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市政工点设计项目X-SZSJ02标
发布时间:2023-05-19 17:1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市政工点设计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市政工点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的通知(发改基础〔2021〕8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市政工点设计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
2.2建设规模:
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全长89.56km,其中高架线57.97km,敞开段3.85km,地下线27.74km,地下线占比30.97%,共设站21座,高架站10座,地下站11座。全线设2座车辆基地、3处主变电站、1座控制中心。
以上信息仅供本次招标使用。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估算价 (万元) | 服务工期 (日历天) |
E3205010304040245001011 | 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市政工点设计项目X-SZSJ01标 | X-SZSJ01标:相城区和常熟范围内(不含先导段范围)的市政管线迁改综合规划设计、市政道路迁改综合规划设计、市政附着物迁改设计及沿线业主地块恢复工程设计、土方弃置设计、道路施工图设计(含雨污水设计、桥梁设计、土方运输码头及外接进场道路设计)、水系补偿施工图设计。 | 1124 | 2160 |
E3205010304040245001010 | 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市政工点设计项目X-SZSJ02标 | X-SZSJ02标:张家港范围内(不含先导段范围)的市政管线迁改综合规划设计、市政道路迁改综合规划设计、市政附着物迁改设计及沿线业主地块恢复工程设计、土方弃置设计、道路施工图设计(含雨污水设计、桥梁设计、土方运输码头及外接进场道路设计)、水系补偿施工图设计。 | 934 | 2160 |
2.4服务期: 2023/7/31至2029/6/28。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须含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投标人业绩: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行业设计项目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行业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包括项目负责人所担任职务),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3.4财务要求: / 。
3.5信誉要求: / 。
3.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3、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标段。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A、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B、近3年内投标人若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C、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7、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重要告知:
1、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
2、企业注册问题、注册后完善信息问题、登录问题、CA相关问题等参见《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6f95c51f-7d81-4673-a454-e8eb9a4b64eb&categoryNum=006003)。
3、根据《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资格审查阶段与投标阶段所投人员满足信息归集要求。
4、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5、本项目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6、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定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权重票决法确定3家中标候选人排序。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
7、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市政工点设计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选择2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本项目2个标段定标及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为:先→后:X-SZSJ01标→X-SZSJ02标,某一投标人在某优先标段上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其它后续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使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 21 日9时30分至2023年4月 28 日23时59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 9 日9时30分。
5.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yjy.com.cn”、苏州轨道交通网“www.sz-mtr.com”上发布。
7.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
轨道交通大厦 广场B座1022室
邮编:215004 邮编:215000
联系人:黄晓燕 联系人:张俊、陆轶韬
电话:0512-69899999-9166 电话:19531569809/0512-6509032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zhaobiaobu@sz-mtr.com 电子邮件:zjun@jcec.cn
2023年4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