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亮化工程及标识标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审计服务比选公告
金额
6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5/0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hzb-2025-0114-2
预算金额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恒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芬0871-63338701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17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2
公告正文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亮化工程及标识标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审 计服务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HHZB-2025-0114-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亮化工程及标识标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审计服 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 万元,招标人为寻甸回族 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约 60000.00 元,项目建设规模约 20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亮化工程及标识标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审计 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亮化工程及标识标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审计 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 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 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 供应商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 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其中之一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评标会议开始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 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比选小组。(此部分 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2.2 提供近 1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权益变动表,若成立不足一年的按成立 时间提供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 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公司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提供供成立以来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 (提供复印件) 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 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 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公司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复 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01 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 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提供承诺书) 6.2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采购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或其他文 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个人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书) 6.3 供应商若成交,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方式:云南恒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 航路融城金阶写字楼 D 座 2001 室,联系电话:0871-63338701)。线上获取方式:发送报名 资料至 ynhh_01@163.com。(报名资料: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如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四楼行政办公区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四楼行政办公区会议室 七、其他 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亮化工程及标识标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审 计服务。 2.采购方式:比选。 3.服务预算:约 60000.00 元,项目建设规模约 200 万元。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服务需求:工程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审计;工程造价争议鉴证;与项目造价控制相 关的其它服务;完成委托人交予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 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受托方征求委托方意见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至 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后结束。 7.服务地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比选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 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 原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 供应商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 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其中之一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评标会议开始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 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比选小组。(此部分 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2.2 提供近 1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权益变动表,若成立不足一年的按成立 时间提供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 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公司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提供供成立以来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 (提供复印件) 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 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 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公司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复 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01 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 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提供承诺书) 6.2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采购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或其他文 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个人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书) 6.3 供应商若成交,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2025 年 0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01 月 17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2: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 2.1 线下获取方式:云南恒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融城金 阶写字楼 D 座 2001 室,联系电话:0871-63338701)。 2.2 线上获取方式:发送报名资料至 ynhh_01@163.com。(报名资料: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加 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如有)。) 3.售价(元):400 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 年 01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四楼行政办公区会议室。 4.比选时间:2025 年 01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 5.比选地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四楼行政办公区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恒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融城金阶 D 座 2001 号 联系人:杨芬、黄丹 电话:0871-6333870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恒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融城金阶 D 座 2001 号 联 系 人: 杨芬、黄丹 电 话: 0871-63338701 电子邮件: ynhh_0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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