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YH2024-490-A]路口路段交通秩序管理服务A包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交通秩序维护 A 包合同
甲方: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乙方:江西省天网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本项目中标单位,根据交通 秩序服务 A 包(采购编号:南财采 2024B001140898)中标确认书,甲方 与乙方签订该合同,合同内容为:协助维护昌南新城中队、小蓝中队、新洪大中队辖区路口路段交通秩序维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 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执勤岗点具体位置,甲方可以根据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实际状况,随时调整乙方执勤岗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要 求,认真做好执勤人员的勤务安排并报甲方备案。
2、甲方为乙方说明执勤时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乙 方应组织岗前培训,甲方可视情况派员指导乙方培训。
3、交通秩序维护为 498114.51 元/月,实际支付金额根据单月考核 结果核定。乙方凭执勤考核表、正式发票并由辖区中队负责人签字确认 后,交甲方审核。项目费用在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服务考核结果据实支付。
4、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如工作出现重大失 误、人员不能按时按量到岗到位影响交通正常秩序等情况,甲方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按照《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秩序维 护考核管理规定》扣除乙方服务费。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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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工作人员工作过失或不当
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投标文件响应技术条款配置岗点执勤人员提供交通路口 秩序维护服务,每个岗点交通协管员不低于 1 人,其中 40-45 岁不多于 总比例的 20%,35-39 岁不少于总比例的 30%,35 岁以下不少于总比例 的 50%为采购人。乙方应提供执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基本信息资料交 甲方备存,对不符合要求的执勤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和更换。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执勤人员协助维护交 通秩序,岗点服务时长 8 小时/天,同时甲方可根据工作需求进行调整, 乙方应无条件响应配合。
3、乙方应按规定派出经过培训合格的、具备保安从业资格和独立 工作能力的执勤人员,并为执勤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
备,且所派人员必须熟悉交通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4、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坚持 文明执勤,着装规范,自觉维护双方的声誉和形象,并应加强对所派人
员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满足甲方合理的要求,
对不称职的执勤人员,经查属实,乙方应及时调换。
5、乙方对派出的执勤人员,应做好勤务安排,并将勤务安排表提 供给甲方。同时要加强对所有执勤人员的监督管理,要求所有执勤人员
上岗后精神饱满,姿态端正,着装整齐,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交通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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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执勤人员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遇有临时紧急任务,乙方应听从甲方调度指 挥,确保所有人员能够按时按规定到岗。乙方所派执勤人员如出现工作 失误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按《南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服务外 包路口路段交通秩序考核管理规定》处罚或扣款,从每月服务费中扣除。对工作不认真,表现不好的执勤人员要随时进行调整。
7、乙方执勤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纠纷,均由 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应做好所有执勤人员的安全管理。乙方在提供交通秩序维 护服务时,任何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害的,产生赔偿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 自行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9、乙方应对所有执勤人员每天出勤情况进行登记、考评,并报甲 方管辖中队确认。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执勤人员执勤情况进行督 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按照《南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服务外包路口路段 交通秩序考核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扣款。
三、双方约定
1、乙方所有执勤人员的住宿、就餐、医疗、工伤、保险(含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治安、劳保等问题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 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执勤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予 以处罚。在工作时,要注意安全保障,如发生工伤或危及生命财产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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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甲方可根据路口路段实际需求及月度考核结果调整服务岗点。
四、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因素外,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解 除,违约方应按项目中标总金额的1 %赔偿对方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经乙方书面催促后五个工作日内仍 未付款的,每拖延一天按拖欠金额的 3‰支付违约金给乙方,最高金额 不超过总价的 5%。
3、乙方人员无权以甲方工作人员的身份向违章人员实施处罚或收
取罚款,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均
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所有经双方或多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
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 代理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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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南昌县富山大道 166 号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 28 号 奥林匹克大厦 2 栋 1 单元 807 室
电话: 0791-85812122 电话:0791-88338866
银行帐号:7919 1104 7800 087 银行帐号:7919 1039 1400 066 开 户 行:江西银行南昌县支行 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铁路支行
合同签订时间: 2024 年 7 月 13 日
合同签订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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