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桥镇凤凰东苑北侧土方外运工程
招标公告
丁桥镇凤凰东苑北侧土方外运工程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桥镇凤凰东苑北侧土方外运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丁桥镇凤凰东苑北侧土方外运工程位于海宁市丁桥镇凤凰东苑北侧,本次招标土方工程量暂估10000m3,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建设造价:约81万元,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要求详见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对应资质2024年7月29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告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查询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动态资质核查结果证明》。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2日15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
4.2招标文件、施工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丁桥镇 地 址: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55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殷先生
电 话:0573-87662127 电 话:18967342823
2024 年 7 月 23 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扫描件)。 |
6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7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
8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9 |
资质动态核查 |
投标人2024年7月29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告服务系统”上,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的情形。 |
10 |
其他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注:1、如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不符合中标条件。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网页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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