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年4月22日
采购合同编号:芦财采计[2020]000171号-4
采购人(全称):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宏华盛景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芦淞区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包3)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芦淞区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
3、采购计划编号:芦财采计[2020]000171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芦淞区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详见合同扫面件 项目经理:刘名军。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22228.1
大写:壹佰零贰万贰仟贰佰贰拾捌元壹角零分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04月22日,履行期限:1095天。
地点:芦淞区
方式:书面履约
四、付款
1、详见合同扫面件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1-01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1月01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耀
委托代理人:游锦燕
电话:0731-28580702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立志
委托代理人:刘名军
电话:15197310988
传真: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湘依路18号恒瑞雅园2栋2401室
开户银行: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群丰支行
帐号:82010600000044304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