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YD[GK]2019007的漳州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漳州市中心城区地块控规(含交评、地形)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1 | 个 | 国内 | 2240000 | 2240000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漳州市中心城区地块控规(含交评、地形)服务类采购项目 | 无 | ||||
合计: | 224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肆万元整(¥22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规划范围: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内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管辖范围需编制地块控规(含交评、地形)的地块。5.2服务方式:中标人中标后立即开展工作,根据编制进度安排汇报工作,项目编制过程中向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及时汇报情况,随时响应向市政府各部门及领导汇报、现场调研等工作,随时提供材料并衔接相关部门,并承担后续服务工作。5.3设计内容:(1)地块控规应包含:①规划文本:总则、功能与开发强度控制、建筑风貌指引、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要求;②规划图表:区位现状图、用地规划图、竖向规划图、角点坐标图、给排水规划图、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图;③附件:简要说明+分析图则(含“五线”规划控制图、“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控制图、限高分析图、概念性总平图、日照分析图等);若需调整地块控规,则在控规编制前增加修改论证报告。(2)控规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包含:①启动阈值;②编制内容:根据国家标准CJJ/T141-2010,报告成果应包含以下内容:现状调查和分析、交通组织分析、交通需求预测、影响程度评价、交通分配、建议和结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期次1根据合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提出设计思路,形成初步成果。验收期次2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地块控规(含交评、地形)评审成果,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验收期次3完成报批稿,提交最终成果,成果完整,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附件。成果形式包括纸质文件成果和电子文件成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根据合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提出设计思路,形成初步成果。每次付款期限:工作完成后,乙方提出支付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
2 | 40 | 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地块控规(含交评、地形)评审成果,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每次付款期限:工作完成后,乙方提出支付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
3 | 10 | 完成报批稿,提交最终成果,成果完整,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附件。成果形式包括纸质文件成果和电子文件成果。每次付款期限:工作完成后,乙方提出支付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成果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起一年内,后续跟踪服务时间为合同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有效期届满,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标的分地块进行规划编制,如乙方逾期交付地块控规(含交评、地形)规划成果,则乙方应当作为违约方一方,合计按照该地块应计取的合同款项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交付的成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按甲方要求完成成果的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应当按照该单个控规应计取的设计费用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2甲方应按约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如甲方逾期付款,则甲方应按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因政府财政拨款审批造成逾期付款的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不适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具体费用根据实际项目的情况,按拟采用的计费标准计取:基本内容<6公顷按照基价6万元/个收取;基本内容>6公顷按照6万+超出6公顷的部分1800元/公顷收取;图则、形体方案及日照按照2500/公顷收取;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按照基价5万元(6公顷)+超出部分3000/公顷收取;注:计费标准包含所需的现状1:500地形图及管线。 14.2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肆万 元(¥2240000.00 )。采用单价确定、总价控制的办法进行结算,即合同期限内所编制的各个控规(含地形、交评)按本合同14.1条款约定计费标准计算,但合同有效期内最终各地块累计计取的合同款项超过合同总金额(贰佰贰拾肆万元)的,合同总金额作为甲、乙双方合同有效期内各地块的最终结算价款。 14.3甲方每次付款时,根据项目规划编制完成情况,将该次结算款项的100%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将该次款项的20%支付给测绘单位:福建省华航测绘有限公司。 14.4 为提高规划编制的严肃性、科学性,确保规划的可实施性,若乙方所编制的控规成果违反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导致后续规划无法实施或地块出让出现问题无法正常出让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惩罚性赔偿,赔偿方式及金额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规划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除外。 14.5 合同各方确认以下通讯地址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或司法机关的有效送达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137号,接收人:张舒敏 电话:0596-7085225 乙方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桥路50号,接收人:陈桂贞 电话:0596-2300065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 乙方: | 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
住所: | 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桥路50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华 | 单位负责人: | 李志学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799832331 | 联系方法: | 1355965559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桥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9567657400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