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金额(小写): 4665225.60 元/年
中标金额(大写): 肆佰陆拾陆万伍仟贰佰贰拾伍元陆角/年
实际履行期限(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金额(小写):2351784.96元(根据中标总金额折合6.72元/家/天*1902家*184天=2351784.96元)
负责将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雷锋街道、东方红街道、白马街道)、望城片区(金山桥街道、黄金园街道、白箬铺镇)区域内1902家小型餐饮单位(指规模在15桌以下小型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至集中转运点。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6224.64元,说明:2024年7月付款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6224.64元,说明:2024年8月付款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383443.2 元,说明:2024年9月付款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6224.64元,说明:2024年10月付款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3443.2元,说明:2024年11月付款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6224.64元,说明:2024年12月付款金额,根据结算评审据实结算。
备注:根据中标总金额折合6.72元/家/天,按当月日历天数结算。
整体要求符合《湘江新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原因
分值
扣分标准
考核主体
备注
1
服务规范(16分)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回访50家及以上餐饮单位,并形成回访记录。
缺少回访记录的;
4
每月回访50家及以上,每缺少一家回访记录扣0.1分/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行政执法局
工作人员持工作证上岗统一着装,服务态度好。
出现未佩戴工作证上岗、未穿着工装或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等;
6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街道
餐厨垃圾收集桶身和集中点周围环境卫生须保持整洁,收运过程中不得污染环境。
发现收集桶身不洁或集中点卫生不洁,并未及时恢复的;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餐饮单位厨房,主动接受监督,避免发生纠纷。
上述问题发现有门店有反映的;
2
内部管理(11分)
每月组织2次员工培训,及时解决收运餐厨垃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缺少会议记录和发现问题未记录处理结果的;
每台作业车辆安装卫星导航设备、行车记录仪及车载视频监控,并确保车辆信息系统运行正常。
未按要求配备,或在甲方日常检查中发现设备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认真参加市、区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出现不服从安排、搞走过场,搞形式的;
5
3
责任履行(28分)
为餐饮单位足额配备餐厨垃圾专用桶;并在3个工作日内履行收运。
出现专用桶少配情况的或未及时收运的行为;
确保收集桶整洁完好,对所配备的餐厨垃圾专用桶免费更换易损件。
发现有破损情况的;
每日到餐饮单位收运餐厨垃圾,做到应收尽收。
未及时收运或出现相关投诉情况的;
8
经核实具体情况,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收运过程中实施密闭运输,不滴漏溢洒,不造成环境污染。
收运过程中出现撒漏情况或造成环境污染的;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1分/次。
保持作业车辆整洁卫生。将当日收集的餐厨垃圾足量运送至餐厨垃圾收集点,收集的餐厨垃圾要明确来源,不得弄虚作假。
发现收运车辆不洁,未及时对集中点的餐厨垃圾进行转运的;
台账管理(8分)
建立辖区餐厨垃圾收运台账,工作人员随车携带,并做到及时登记、更新、记录。
未随车携带收运台账,或出现没有及时登记、更新、记录收运台账的;以及篡改、虚报收运台账行为的;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篡改、虚报报表台账等情况,不得分。
处置流向(5分)
收集后的餐厨垃圾、潲水油,残渣等餐厨废弃物必须交给市仁和公司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或交易。
出现违法处置餐厨垃圾等问题的;
经查实私自处置餐厨垃圾的扣除本项所有分值,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罚款。
公共监督(24分)
认真处理市民投诉、数字化案卷,接待上级检查,对出现问题在24小时内整改落实到位。
出现市民投诉、数字化案卷等问题的;
未履行工作职责,因主观责任出现投诉或数字化情况的扣0.5分;整改不及时的,加倍扣分。
积极配合市、区、街道做好来访接待及宣传工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无媒体负面报道。积极接受媒体监督。
出现社会舆论或负面新闻,并造成工作被动的;
媒体负面报道经查属实,未进行相应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加扣2分。
对市、区书面通报或督查情况在24小时内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在市、区进行日常督查或定期检查时发生的工作责任问题;
在市、区检查中不合格造成扣分,一次扣2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2分/次。
7
安全生产(8分)
加强收运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遵守法规,安全出行,操作规范,杜绝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出现主要责任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分/次。
出现主要责任造成的中大型安全事故扣2分/次。
出现主要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扣4分/次。
总分
100
备注:
1、考核按百分制逐月进行,行政执法局考核占60分,街道考核占40分。
2、考核95分及以上不扣减当月费用;90至95分,每分扣当月费用的1%;80至90分,每分扣当月费用的2%;在每月服务费中扣除;80分以下解除合同。
3、本考核细则,每3年双方协商进行一次调整。
5.3.1 项目每月由甲方根据考核结果进行验收。
5.3.2 项目验收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进行,以及“招标文件”、“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3.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定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如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运服务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餐厨垃圾收运考核文件规定的行为进行扣分和处罚。
6.1.2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收集运输作业的安全生产措施。
6.1.3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收运工作的服务水平。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项目负责人每月应向甲方报送湘江新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台账,不准弄虚作假。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领导交办、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6.2.2乙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驾驶人员须符合相关准驾车型规定。
6.2.3乙方依法为收运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6.2.4乙方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且着装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
6.2.5乙方负责安排专人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并定期对收运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6.2.6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3服务内容及要求:
以区行政执法局牵头,街道为单位,以餐饮单位为收集对象,根据高新、望城片区范围内各餐饮单位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分收运线路,配备足量收运车辆及收运人员,同时满足采购方的工作要求,每天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收运至辖区内餐厨垃圾集中点。
(1)整体要求符合考核标准要求。
(2)本项目要求:每日至少到各街道小型餐饮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做到应收尽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输途中不产生餐厨垃圾泄漏,如有泄漏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冲洗。
(3)为实现餐厨垃圾收运的痕迹管理,并建立台账(包含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名称、地址、收集时间、收运量(桶数)、备注)等。为小型餐饮单位配备足额的餐厨垃圾专用桶。与产生单位共同确保收集桶整洁完好,并对所配备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免费更换易损件。
(4)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其它要求:
(1)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所有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项目实际需要配足机械设备,确保收运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及其他突发状况处理。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期为作业工人在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人发放加班费、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服务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
(4)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应向采购人报送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的台账,不准弄虚作假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中标人在进场之日,向采购人报备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满足采购需求的餐厨垃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
(6)供应商在投标前,若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4 乙方未能履行以上义务,违反甲方具体要求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按照《湘江新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款、解除合同等处理。因乙方服务人员私自转运、随意处置导致第三人利用提炼地沟油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5000元。
7.5 因乙方过错导致服务人员罢工、无法履行合同等情况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由于乙方怠于履行自身义务导致收运服务停止,影响辖区居民生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10000元。
11.1 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至甲方审批同意;
11.2 未尽事宜: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