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一、第二地表水厂分布式光伏
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一、第二地表水厂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沛县行政审批局以沛行审备【2023】266号、沛行审备【2023】2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环投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一、第二地表水厂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沛县第一地表水厂(沛县江苏路以东、济南路以北)、沛县第二地表水厂(沛县河口镇河口社区徐丰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利用沛县第一地表水厂空置地面面积26500平方米,安装570Wp双面N型单晶硅光伏组件3274块、直流侧安装容量1.866MWp,逆变器容量1.56MW。利用沛县第二地表水厂空置地面面积9300平方米,安装570Wp双面N型单晶硅光伏组件1138块,直流侧安装容量0.649MWp,逆变器容量0.54MW。
2.1.3合同估算价:约927万元。
2.1.4工期要求:第一地表水厂计划工期75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以监理下达开工通知之日开始计算,但须于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并网验收;第二地表水厂计划工期45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以监理下达开工通知之日开始计算,但须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网验收。
2.1.5其他: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方式建造,凡涉及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施工图预算清单编制、清水池顶和屋顶设备安装后承载力复核、专家论证、采购(含光伏组件)、检测、竣工投产、工程检查、建设期工程保险、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专项验收、可靠性鉴定、整体竣工验收、操作指导培训、运行手册编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1.8MWp及以上高压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业绩(作为项目经理的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注:需提供项目业绩合同。项目业绩合同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或项目经理信息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该项目发包人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或项目经理信息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电力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证书,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须为注册在施工单位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注:需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书扫描件。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独立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1个1.8MWp及以上高压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
(2)联合体投标人:设计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1.8MWp及以上高压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业绩;施工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1.8MWp及以上高压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业绩。
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文件:
合同首页、工程范围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该项目发包人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3.2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无。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施工和设计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
成,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或设计任务,并由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6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09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受理部门:沛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516-6886788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环投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辰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崇州市晨曦大道中段晨科街 地址:沛县新城区检察院南门对过
88-89号大数据产业园B3栋303、304号
邮编:610000 邮编:221600
联系人:陈仕波 联系人:刘丽
电话:028-65779878 电话:0516-8967019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ZBDLyangming@qq.com
2023年10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