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立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施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丁桥镇芦湾村文化广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桥镇芦湾村文化广场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丁桥镇芦湾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丁桥镇芦湾村 ;
2.2建设规模:丁桥镇芦湾村文化广场工程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芦湾村,本工程主要为新建储藏室、新建配套的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沥青道路、排水工程、亮化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其中新建储藏室一座,新建绿化面积约1160m2、新建沥青道路约103m2、新建雨水管道约182m、新建压花园路约696m2、新建EPDM彩色塑胶粒园路约265m2、新建篮球场一座、新建文化舞台一座、新建雨棚约48m2、新建儿童乐园、新建党建宣传墙、新建配套的健身器材、新建照明设施、新建智能化设施等。
2.3合同估算价:约160万元;
2.4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类别为(C三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26日至2023年08月07日上午9:00止,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丁桥镇芦湾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立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丁桥镇                     地 址: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四路18号恒力大厦9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施先生
电  话: //                             电 话:0573-87227307
传  真:   //                           传 真:    //       
  
 
  2023年07月26日

divDS_d7a55c22_a33d_4ed1_92fb_4bc8c8a6199f 384.88999938964843 963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