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新知识城国际创新驱动中心二期(4号地块)机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28905.7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9-440112-70-03-074274
预算金额28905.73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绿控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20-835608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6
公告正文
中新知识城国际创新驱动中心二期 (4
号地块)机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招 标单位:广州绿控置业有限公司魂设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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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知识城国际创新驱动中心二期(4 号地块)机电工程施工专 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40112-70-03-074274)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绿控置业有限公司现对中新知识城国际创新驱 动中心二期(4 号地块)机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新知识城国际创新驱动中心二期(4 号地块)机电工程施工专业 承包
项目代码:2019-440112-70-03-074274
二、招标单位:广州绿控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1705369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8 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冯工 联系电话:020-83560819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 484 号二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 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82112206
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水西路 30 号汇丽写字楼 4 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知识城南起步区知识大道以南、永龙快速路以 东(中新广州知识城)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 4 号地块共 2 栋楼,其中 A2 规划总高度 105.30 米,消防总 高度 98.55 米; H 栋规划总高度为 208.80 米,消防总高度 191.70 米,总建筑面积 201314.26 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各机电系统相关工程,包含:给排水工程、暖通 工程、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泛光照明工程、隔油池及设备工程、餐 饮油烟处理工程、柴油发电机采购安装及机房环保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航空障碍灯、2
太阳能光伏系统、室外管网及配套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及 图纸等资料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289057317.06 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 年 9 月 23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 8 时 30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 年 9 月 23 日 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 8 时 3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 8 时 30 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03 开标室。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 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 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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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 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 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的 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建办市【2019】50 号文《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 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 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③根据《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 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④项 4
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机电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 上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 提供)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 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业绩金额大于或等于 1 亿元的建筑机电安装工 程)。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 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 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 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 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 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 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 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 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 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 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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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 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最多由 3 家专业承包单位(即 1 家建筑机电专业承包 单位、1 家消防专业承包单位、1 家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 承担建筑机电安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书。联合体工作协 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工作协议书需联合 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相关方按要求由主办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 主办方名称,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 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 公司(成)XXXX 公司(成)XXXX 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 签字或盖章即可。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 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 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 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
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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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 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 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 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 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绿控置业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1705369 联系人:黄工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8 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 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 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 7
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 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 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二年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 时不一致的(如有);
9.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人:广州绿控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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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招标人及招标监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 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 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 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 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 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 9
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 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 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 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 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 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 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 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 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 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 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
(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 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 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 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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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 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 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 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一、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 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 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 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 部门关于印 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 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 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 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 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 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 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区施工围蔽及土地围蔽建设标准的通知》(穗 埔建〔2023〕56 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 步提升我区施工围蔽及土地围蔽建设标准的补充通知》(穗埔建〔2023〕71 号)、《广 州开发区建设局中新广州知识城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工程施工围 蔽及土地围蔽建设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知发〔2023〕3 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 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 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 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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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 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 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 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 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 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 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2023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由主办方签 署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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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书
(联合体各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 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签订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 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单位名称):分工: 。
②(单位名称):分工: 。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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