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巩义市公安局DNA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205.22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22-123
预算金额210万元
招标公司巩义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荆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先生18003855308
中标公司河南申友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南启之宏商贸有限公司139.2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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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22-123 | ||||||||||||||||||||||||||||||||||||||||||||||||||||
2、采购项目名称:巩义市公安局DNA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2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09月06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2.1 采购内容:包1:实验室DNA试剂及耗材(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包2:DNA数据库建设试剂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 交货期:7日历天 2.5 包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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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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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 ||||||||||||||||||||||||||||||||||||||||||||||||||||
刘安平、宋红艳、蔡利超、王倩倩、荆朝宏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项目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标准的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包1:19314元,包2:9900元 | ||||||||||||||||||||||||||||||||||||||||||||||||||||
收费金额:29,214.00元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定标日期为2022年9月6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巩义市公安局 | ||||||||||||||||||||||||||||||||||||||||||||||||||||
地址:巩义市永新路 | ||||||||||||||||||||||||||||||||||||||||||||||||||||
联系人:荆先生 | ||||||||||||||||||||||||||||||||||||||||||||||||||||
联系方式:1780383755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C座大厦4层29号 | ||||||||||||||||||||||||||||||||||||||||||||||||||||
联系人:谢先生 | ||||||||||||||||||||||||||||||||||||||||||||||||||||
联系方式:1800385530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 ||||||||||||||||||||||||||||||||||||||||||||||||||||
联系方式:18003855308 |
- 招标文件.zip招标文件.zip
- 包1报价明细表.doc包1报价明细表.doc
- 包2报价明细表.doc包2报价明细表.doc
-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巩义市公安局DNA实验室试剂采购
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22-123
(包2)
采购人:巩义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二二年八月
巩义市公安局DNA实验室试剂采购
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22-123
(包2)
采购人:巩义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二二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巩义市公安局DNA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9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22-123
2、采购项目名称:巩义市公安局DNA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金额:2100000.00元(最高限价:21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包1:实验室DNA试剂及耗材(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包2:DNA数
据库建设试剂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合格
5.4交货期:7日历天
5.5包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包
5.6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1:否;包2:是
6、合同履行期限:7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采购政策,
1
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本项目包1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如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包2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
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需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中国公民自然人的身份证。
3.2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复印件: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
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供应商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税凭据,缴纳社会保
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电子回单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
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
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
2
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
止时点:开标时间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
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8月13日至2022年9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
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3、方式: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注:获取招标文件后,供应商请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
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9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不见面开标室(二机位)
五、投标文件的开启
1、时间:2022年9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不见面开标室(二机位)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
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投标单位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招标文
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
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30分钟,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http://218.28.244.138:801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行
远程开标的准备工作。
3
(3)所有投标人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及时登记
开标联系人信息,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确保投标文件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能够正
常进行(注: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延时10分钟,40分钟内投标人未进行解密的视
为自动放弃投标)。
(4)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下
载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
网络环境,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遇问题,请拨打
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巩义市公安局
联系人:荆先生
地址:巩义市永新路
电话:17803837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
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C座大厦4层29号
电话:1800385530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方式:18003855308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6
7
六、技术规格偏差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所投货物技术参数存在偏差的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否则可能导致被废标;
2、本表货物须与采购需求对应;
37
七、技术部分
38
八、承诺函
(一)投标承诺函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同时又参加投标以
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
犯罪行为。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投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
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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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由此产
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
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40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采购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银
行转账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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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
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
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和巩义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不挂靠、借用、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积极履行社会
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干扰评标、胁迫他人投标(放弃中标)、恶意投诉、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
投标的良好秩序。
(四)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老赖”,符合参
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要求。
(五)本单位不存在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
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之情形,若中标,本单位将自觉落实
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有关措施,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六)若中标,本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转包
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
(七)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八)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
查,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
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记入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诚信档案或不良行
为(信用)记录。
(九)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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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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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
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结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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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
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
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
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
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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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
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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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公安局DNA实验室试剂采购
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22-123
(包1)
采购人:巩义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二二年八月
巩义市公安局DNA实验室试剂采购
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22-123
(包1)
采购人:巩义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二二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巩义市公安局DNA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9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22-123
2、采购项目名称:巩义市公安局DNA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金额:2100000.00元(最高限价:21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包1:实验室DNA试剂及耗材(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包2:DNA数
据库建设试剂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合格
5.4交货期:7日历天
5.5包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包
5.6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1:否;包2:是
6、合同履行期限:7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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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本项目包1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如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包2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
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需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中国公民自然人的身份证。
3.2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复印件: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
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供应商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税凭据,缴纳社会保
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电子回单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
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
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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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
止时点:开标时间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
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8月13日至2022年9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
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3、方式: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注:获取招标文件后,供应商请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
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9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不见面开标室(二机位)
五、投标文件的开启
1、时间:2022年9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不见面开标室(二机位)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
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投标单位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招标文
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
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30分钟,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http://218.28.244.138:801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行
远程开标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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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投标人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及时登记
开标联系人信息,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确保投标文件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能够正
常进行(注: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延时10分钟,40分钟内投标人未进行解密的视
为自动放弃投标)。
(4)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下
载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
网络环境,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遇问题,请拨打
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巩义市公安局
联系人:荆先生
地址:巩义市永新路
电话:17803837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
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C座大厦4层29号
电话:1800385530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方式:1800385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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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