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嘉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采购人)委托对秀山县人民医院心理评估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采用 最低价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312,731.09
元)
-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312,731.09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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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终端设备
需求描述:
秀山县人民医院心理评估管理系统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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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731.09 | 1(套) | ¥312,731.09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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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4-08-01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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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4-08-01 12: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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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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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1. 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完整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
2. 采购人将以线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作为评判依据。
3.在响应文件中,网上竞采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五、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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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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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等一切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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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将产品交付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一年后无息支付剩下的10%。
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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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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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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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1.50% 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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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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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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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嘉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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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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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63427201
采购需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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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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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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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7668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