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长沙县空气质量保障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1030010-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华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空气质量保障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103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22 —— 2024-02-2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属地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要求 3.3.1.1数据分析服务 配备2名专业数据分析人员24小时实时监控监测站点数据(长沙县省控点3个),发现数 据异常第一时间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现场巡查人员,并调度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日常的空气质量分析,分析各项污染物的变化情况,每天提出次日管控措施建议。需提供日报(365份)、周报(52份)、月报(12份)、季度报(4份)、重点污染过程报(按需)、年报(1份)。 3.3.1.2立体监测技术服务 提供颗粒物激光雷达扫描服务(80天)、移动走航监测车监测服务(100天)、无人机1台(服务期内)、PTR-VOCs走航监测服务(10次)、无人机搭载6参检测仪(45次)、便携式监测设备2台(服务期内,包含一台VOCs监测仪)等技术手段,构建长沙县的“立体监测网”。 3.3.1.3日常调度巡查服务 提供专业巡查人员4名(该人数与专业数据分析人员不能重复),对重点管控区域的固定燃烧源、道路污染源、餐饮油烟、工地扬尘、裸地扬尘等大气污染源等进行排查,并提出重点管控 建议。并围绕小微站点周边开展日常及特殊污染事件的现场巡查和复查。 3.3.1.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并提供相关专项整治建议方案及相关数据技术支持服务 围绕长沙市“六控”“十个严禁〃的要求,结合气象预测、环境预测及区域污染源特点,配 合开展专项整治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工地、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涉VOCs工企业、散乱污企 业、汽修门店、加油站、餐饮油烟等的专项整治服务。 3.3.1.5专家研讨会商服务 服务期内组织大气污染治理专家研讨、培训、讲评会等,总结分析长沙县空气质量污染现状及成因,对治理方向及措施进行评估,提出长沙县下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系统性、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专家会商不少于2次。 3.3.2监测手段要求 3.3.2.1颗粒物激光雷达,固定扫描 通过搭建固定雷达监测系统,布置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站点周边,进行5-8公里无盲区激光扫描遥感监测。精确10M*10M污染源精准定位,反映开福区的空气质量状况,了解区域内大气污染水平分布强度,并对监测结果和重点污染源进行重点观测与分析,通过风速风向情况找出需立即重点管控污染源,并提出具体管控意见。 3.3.2.27参数移动走航监测车,快速溯源 车载走航快速处置系统具备快速锁源、机动性强的移动式激光雷达走航车,利用走航监测结果,一是实现快速锁源、快速调度、防止局部污染过重,短期削峰;二是通过气象数据等变化情况,确认污染物的扩散路径及影响范围,划定重点影响范围;三是根据结果对不同时段污染源扩散路径进行通量计算,为污染物时空变化规律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3.3.2.3PTR-VOCs走航监测车 可实现VOCs组分的边走边测,结合电子地图,将污染物浓度信息和电子地图进行叠加,可清晰辨别污染物高值区,从而实现臭氧高值区的判断,以及对于VOCs排放源位置的确定,对于臭氧污染防控具有指导性意义。 3.3.2.4无人机侦查系统,精准广取证 环境智能监测无人机在环境问题侦查中具有“大区域”“精准”“高效快速”等优点。针对督查过程中难以到达的地方捕捉小散乱污、散煤燃烧、垃圾焚烧、厂区内部物料堆放等问题,重点解决工地管控措施外围好、中心差、伪落实的现象,同时为调度工作提供支持。 3.3.2.5无人机搭载6参检测仪,高空监测污染物(无人机高空监测1部) 利用无人机搭载技术对敏感点周边进行污染源排查、污染源追踪、探索未知污染源,快速监测企业偷排现象,使污染无所遁形。该智能无人机可以实现六项(PM2.5、PM10、CO、O3、NO2、SO2)污染物、热源的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及高清航拍镜头画面实时回传。 3.3.2.6便携式监测设备 便携式六参仪可以监测PM2.5、PM10、CO、O3、NO2、SO2六项污染物相对浓度,主要针对餐饮油烟污染、工业企业厂区内污染、扬尘污染等,VOCs监测仪监测(臭氧高发期),主要是VOCs排放源,方便现场巡查取证,用数据说话(高架源需用无人机搭载监测)。 3.3.3人员要求 3.3.3.1项目执行负责人1名,统筹协调,全面负责本地化技术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日常内部管理以及政府部门对接、沟通、会商,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调度会议、通报会议、考核会议等相关会议,并 协调相关资源为环境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3.3.3.2数据分析研判人员2名,负责气象条件不利、扩散条件转差的时候推送预警预报以及管控措施,负责日常数据实时监控,完成日常空气质量分析报告、监测溯源报告等阶段性报告的编写,在重大污 染事件提供污染过程分析专报等。 3.3.3.3监测溯源技术人员4名,其中3人开展污染源调研工作,完成日常、夜间及特殊污染事件的 现场巡查和复查,统计污染源台账,协助建立污染源地图;利用无人机航拍实现“大区域”"精准”“高效快速”污染巡查督察,协助蓝天办对现场污染问题进行取证和统计交办;1人利用科技手段监 测污染源的发生,摸排难以发现的污染源,制定监测方案,编写监测溯源专题专项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一次支付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达到2023年年度考核目标,采购人支付含目标考核奖励资金中标总价金额的50%。未达基准值的按照以下奖惩办法进行核算,支付扣除目标考核奖励资金后中标金额的50%,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进行: (1)长沙县三个省控站点(县政府站、长龙站、图书馆站)未达到以上考核目标的按照每个站点扣除17万考核奖励资金。 (2)如长沙县三个省控站点在2023年的年度考核中未达到相应的考核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二次支付时间为项目结束后。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按照结算依据进行核算支付,核算奖罚金额参照第一次支付的奖惩办法,核算最终金额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2023年度空气质量考核目标浓度目标以长沙市颁布为准,如长沙市颁布新的(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则参照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布的最新通知,采购人对该条款有最终解释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深圳市华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00002980920035254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人员保障: 5.2.1.1项目执行负责人1名,统筹协调,全面负责本地化技术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日常内部管理以及政府部门对接、沟通、会商,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调度会议、通报会议、考核会议等相关会议,并 协调相关资源为环境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5.2.1.2数据分析研判人员2名,负责气象条件不利、扩散条件转差的时候推送预警预报以及管控措施,负责日常数据实时监控,完成日常空气质量分析报告、监测溯源报告等阶段性报告的编写,在重大污 染事件提供污染过程分析专报等。 5.2.1.3监测溯源技术人员4名,其中3人开展污染源调研工作,完成日常、夜间及特殊污染事件的现场巡查和复查,统计污染源台账,协助建立污染源地图;利用无人机航拍实现“大区域”"精准”“高效快速”污染巡查督察,协助蓝天办对现场污染问题进行取证和统计交办;1人利用科技手段监 测污染源的发生,摸排难以发现的污染源,制定监测方案,编写监测溯源专题专项报告。 5.2.2设备保障: 5.2.2.1颗粒物激光雷达,固定扫描 通过搭建固定雷达监测系统,布置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站点周边,进行5-8公里无盲区激光扫描遥感监测。精确10M*10M污染源精准定位,反映长沙县的空气质量状况,了解区域内大气污染水平分布强度,并对监测结果和重点污染源进行重点观测与分析,通过风速风向情况找出需立即重点管控污染源,并提出具体管控意见。 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参数具体要求: (1)可获取气溶胶粒子在大气中的时空分布,还可以获取大气气溶胶消光系数、退偏振比、颗粒物浓度、边界层高度、云信息等,可应用于重污染过程分析、污染快速溯源、事故应急监测、评估污染扩散趋势等。 (2)为有效捕捉近地面污染源,立体监测设备探测盲区:≤35m。 (3)立体监测系统最大监测半径必须8KM范围内,以说清受周边区域污染源影响因素。 (4)为保证数据采集全面,所有接收望远镜中,主望远镜直径不小于120mm,次望远镜直径不小于30mm。 5.2.2.27参数移动走航监测车,快速溯源 车载走航快速处置系统具备快速锁源、机动性强的移动式激光雷达走航车,利用走航监测结果,一是实现快速锁源、快速调度、防止局部污染过重,短期削峰;二是通过气象数据等变化情况,确认污染物的扩散路径及影响范围,划定重点影响范围;三是根据结果对不同时段污染源扩散路径进行通量计算,为污染物时空变化规律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5.2.2.3PTR-VOCs走航监测车 可实现VOCs组分的边走边测,结合电子地图,将污染物浓度信息和电子地图进行叠加,可清晰辨别污染物高值区,从而实现臭氧高值区的判断,以及对于VOCs排放源位置的确定,对于臭氧污染防控具有指导性意义。 5.2.2.4无人机侦查系统,精准广取证 环境智能监测无人机在环境问题侦查中具有“大区域”“精准”“高效快速”等优点。针对督查过程中难以到达的地方捕捉小散乱污、散煤燃烧、垃圾焚烧、厂区内部物料堆放等问题,重点解决工地管控措施外围好、中心差、伪落实的现象,同时为调度工作提供支持。 5.2.2.5无人机搭载6参检测仪,高空监测污染物(无人机高空监测1部) 利用无人机搭载技术对敏感点周边进行污染源排查、污染源追踪、探索未知污染源,快速监测企业偷排现象,使污染无所遁形。该智能无人机可以实现六项(PM2.5、PM10、CO、O3、NO2、SO2)污染物、热源的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及高清航拍镜头画面实时回传。 5.2.2.6便携式监测设备 便携式六参仪可以监测PM2.5、PM10、CO、O3、NO2、SO2六项污染物相对浓度,主要针对餐饮油烟污染、工业企业厂区内污染、扬尘污染等,VOCs监测仪监测(臭氧高发期),主要是VOCs排放源,方便现场巡查取证,用数据说话(高架源需用无人机搭载监测)。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采用提交服务数据分析报告、专家验收意见书为准,数据分析报告、专家验收意见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1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验收报告、日报、周报文档等,移交采购人,具体包含以下: (1)数据分析报告:日报不少于365份,周报不少于52份,月报12份,季度报4份,年报1份,污染过程分析报告按需提交; (2)立体监测溯源:提交现场监测(施工)情况说明,以及监测溯源报告汇总; (3)研讨会商:提供现场会议会商情况说明; (4)专项整治:提供相对应的专项报告; (5)提交1份结题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获取和使用本项目的污染源数据的权力,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 6.1.2、要求乙方要明确项目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甲方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6.1.3、经过甲方验收的项目报告,乙方不得做任何实质性改动(拆除、闲置、更换等),若有特殊原因需改动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并备案。 6.1.4、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如若乙方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按合同要求,配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与设备。 6.2.2、建立完善的溯源追踪系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向甲方汇报。 6.2.3、建立齐全的设备使用情况的档案,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6.2.4、实事求是,科学运营,不得弄虚作假,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考核,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5、发现系统中的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可随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6.2.6、要对监测数据做好保密工作,并配合甲方做好各类档案保存工作。 6.2.7、乙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8、乙方按要求做好监测设备和监测手段的日常运行。 6.2.9、乙方应明确项目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甲方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6.2.10、乙方必须具备本项目的科研背景。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应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2月22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费用构成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2988000元,由目标考核资金(1000000元)+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目标考核奖励资金固定为100万元。 11.2结算依据 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的结算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长沙县年度空气优良率和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均实现达标; 注:完成2023年市对县考核目标任务,当前考核目标暂未下达,届时具体浓度目标依据长沙市规定的标准。 (2)市对县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核,在长、望、浏、宁四县(市)中排名前两位。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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