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本级]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一期工程(一阶段)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土建及装修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一期工程(一阶段)

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土建及装修施工招标文件

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款、第2.2款、第2.3款、第3.2款规定,招标人—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遗书为准。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后发的补遗书的内容为准。第1号补遗书内容附后(共5页)。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一期工程(一阶段)

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土建及装修施工招标文件

第1号补遗书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这是不合理的,是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要求取消该最低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工程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答:发包人不按期支付进度款、工程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计算(不计复利)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应付而未付的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规定,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为人民币:¥37644764元(大写:叁仟柒佰陆拾肆万肆仟柒佰陆拾肆元)。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银行保函复印件或保险凭证复印件或汇款凭证复印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验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与其身份证件原件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拒绝其投标。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不需现场参加开标,开标现场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人、交易中心等人员共同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开标过程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录像,投标人如对现场开标程序或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以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查看录像。

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接触,投标文件送达后(不得采用快递送达),同时递交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或保险凭证复印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或保险凭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身份信息核对后,即可离开。出现异常情况的,工作人员据实记录并签字确认,送评标委员会认定,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得进入下步程序。投标人无需参加开标会议现场,但须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在开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便于询标工作的开展。如在开评标过程中,因投标人未留有有效联系电话而导致询标不能正常进行的,视其自动放弃处理。

开标结果无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条款规定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3、招标文件120页“注:1”中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修改为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4、招标文件第8页“建设工程项目(非电子招标)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内容修改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转账形式进行汇缴及退付。

▲投标保证金款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汇出。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金额)万元必须在 年 月 日 时(详见时间安排表)前到达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个账户办理)。

●账户一: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6228400337328610368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行号:103333327011)

●账户二: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3110810038751394134

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行号:302333333526)

●账户三: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10053678444001000100372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行号:403333300024)

●账户四: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6232811420000014888

开户行:建行乐清支行营业部(行号:105333301009)

●账户五: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201000127275140900327

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行号:402333311017)

●账户六: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357177449874

开户行:中国银行乐清市支行营业部(行号:104333300137)

▲二、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函格式见格式1。

▲三、投标人采用保险凭证(非电子)方式的,保证保险格式见格式2。

▲四、投标人采用保险电子保单凭证,保险电子凭证的保证保险格式参照格式2,保险电子保单的格式以各保险公司提供为准。

★五、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账号;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凭证或保险凭证(非电子)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银行保函复印件(须同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核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电子保单凭证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交保险电子保单凭证扫描件(二者可选其一)。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凭证(非电子)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交保险凭证(非电子)复印件。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由银行在收到退款指令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按原公司汇入账户逐一退回;采用保险电子保单凭证或保险凭证(非电子)为有效期过后自动失效,原则不作退还;采用银行保函为复印件,投标人不存在原件退还。

6、采用银行转账的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和《合同副本》原件各一份,5日内按原公司汇入账户退回。

7、采用银行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凭证的,中标人须将《合同副本》原件一份,交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档。

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条款规定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5、招标文件第67页“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内容修改为“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6、招标文件第78页“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除招标文件约定调整外不再调整。(1)合同价调整约定:”中“1)凡清单单项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清单项目或实际完成工程清单单项合价超合同总价及2%以上,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与清单项目数量比较)超过±15%及以上部分的工程量,根据预算造价组价原则重新组价×折算系数确定。除此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其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措施费按合同程序调整(包干费用除外)。折算系数=1-下浮率。”内容修改为“1)凡清单单项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清单项目或实际完成工程清单单项合价超合同总2%及以上,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与清单项目数量比较)超过±15%及以上部分的工程量,根据预算造价组价原则重新组价×折算系数确定。除此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其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技术措施费总价包干不予调整。折算系数=1-下浮率。”。

7、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投标报价要求 2.3、报价有关问题的说明:”中 “8、以“项”为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为总价子目,合价固定包干,在招标范围内不作调整(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设计方案优化、施工方案调整等风险因素。”内容修改“技术措施费总价包干不予调整”。

8、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所引起的价格变动按实结算,相关税率均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调整。

9、删除招标文件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件1: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一期工程(一阶段)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土建及装修施工-工程量清单”电子清单,补充“附件1: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一期工程(一阶段)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土建及装修施工-工程量清单(补遗书发布,以此为准0423)”。

10、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到2021年5月13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也相应进行延期。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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