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州市公安局北院主楼一楼食堂物资仓库改造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金额
8.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泰州市公安局北院主楼一楼食堂物资仓库改造工程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9号3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 年 8月1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泰州市公安局南院食堂货梯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邀请
预算金额:89000.00元
最高限价:89000.00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为公安电梯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将市局北院主楼一楼东侧仓库进行改造,分隔为一般物资存储库和食材存储库。其中,食材存储库临时用于后勤设施改造期间的应急就餐。主要包含拆除原有消防支管、石膏板隔墙、吊顶、铝板吊顶、地流坪、地胶、大白乳胶漆、强弱电安装、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等;
施工工期: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动态考核:评标当日,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8日;
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9号304室;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9号一楼消控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1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9号一楼消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州市公安局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警官平警官 电 话:15295298198 1572281368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泰州市公安局南院食堂货梯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邀请
预算金额:89000.00元
最高限价:89000.00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为公安电梯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将市局北院主楼一楼东侧仓库进行改造,分隔为一般物资存储库和食材存储库。其中,食材存储库临时用于后勤设施改造期间的应急就餐。主要包含拆除原有消防支管、石膏板隔墙、吊顶、铝板吊顶、地流坪、地胶、大白乳胶漆、强弱电安装、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等;
施工工期: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动态考核:评标当日,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8日;
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9号304室;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9号一楼消控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1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9号一楼消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州市公安局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警官平警官 电 话:15295298198 15722813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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