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市丰台区小井村东路北房屋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0842
预算金额66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世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欧经理6629569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市丰台区小井村东路北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小井村东路北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842
出租方名称 北京台宜汽车清洗保养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6600000元/年 出租面积 130平方米
租赁期 6年 房屋出租用途 加油站配套用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欧经理 / 联系电话: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台宜汽车清洗保养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出租方联系人 刘世然
出租方联系电话 010-63811138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丰台区小井村东路北
房屋使用现状 其他
建筑面积 130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估价 5255900元/年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承租方在北交所报名前,需提交取得该标的物出租方及意向承租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承租的要件提交北交所,详见项目附件。 2.踏勘前须与项目经理提前预约,踏勘时间:早9:00-11;00,下午14:00-16:00,联系人:刘先生,010-63811138. 3.原租户未搬离,原合同到期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660000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30 租赁期 6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第3年涨幅5%
第6年涨幅5%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房屋租金年付,保证金随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交齐。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加油站配套用房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该房屋按现状交付。承租方如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其设计方案(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须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自行报属地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投资由承租方自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均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已验资报告为准)。 3.意向承租方依法注册并存续时间8年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包含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含分支机构),满足其一即可(以营业执照为准)。 5.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的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向出租方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附件: 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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