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尤溪县洋中镇炉王线(Y047)桂峰村至浮洋口段公路拼宽工程[中标公示]
金额
504.1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4260401100296001
预算金额562.22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先生13605963793
招标代理机构中闽建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先生17750675202
中标联系人卢建金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公示
招标编号:E3504260401100296001
 
本招标项目于2024年11月29日 08:30:00在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招标人于2024年12月2日15:00时在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人公示如下:
1、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尤溪县洋中镇炉王线(Y047)桂峰村至浮洋口段公路拼宽工程
招标人:尤溪县洋中镇人民政府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设计全线总长 8.877 公里,砼路面 19000 平方米,新建水沟9000 米,混凝土挡墙 1350 立方米,涵洞 120 米,护栏 330 米,路面热熔标线 3800 平方米;起点位于尤溪县洋中镇桂峰村(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浮洋口处(终点桩号K8+877),路线全长8.877公里,原有水泥路面宽度4.5m拼宽改造至路面宽6.5米、路基宽6.5米;本工程总投资额562.2203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凌元和(组长)、张斌、严昌交、林建国、蒋长锦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信用分
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4、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福建智尔创联建筑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项目总工职称证书;福建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福建雅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函中暂列金、暂估价报价错误。
5、评委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序号
定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得分
备注
1
福建省辰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041693.00
99.20
 
2
福建新东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040333.00
99.19
 
3
福建亿联升集团有限公司
5026141.00
99.09
 
4
福建省莆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004853.00
98.93
 
5
福建沈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090005.00
98.92
 
6
福建莆一建设有限公司
5107557.00
98.79
 
7
福建省坤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85202.00
98.78
 
8
中立冠建设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4985202.00
98.78
 
9
江西轩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74831.00
98.70
 
10
 
福建省巨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120297.00
98.69
 

6、定标委员会投票结果及理由
本项目经定标委员会对响应招标文件,并递交定标材料的候选人的价格因素、方案因素、答辩因素、团队因素、服务因素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名投票,结果如下:
定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总报价(元)
得票
福建省坤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邵长浩、闽2352019202007964
4985202
0
中立冠建设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郑雷平、闽2352011201140321
4985202
0
福建省辰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王兆高、闽2352008200815337
5041693
0
福建沈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卢建金、闽2352011201136789
5090005
5

中标人情况说明:
单位名称:福建沈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卢建金(注册证号:闽2352011201136789)
理由:根据招标文件的定标因素,评定福建沈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周洪澜、林圣语、傅祥杰、江瑞斌、毛毓龙
7、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3日。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人:尤溪县洋中镇人民政府
地址:尤溪县洋中镇洋中村湖头33号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3605963793 
 
招标代理机构:中闽建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建设东街63-2号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17750675202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22号
联系电话:0598-6323137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日期: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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