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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工程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答疑纪要[第(3)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40104011001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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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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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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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工程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答疑纪要[第(3)次]

发布时间:2023-12-26 16:5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三明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工程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4010401100175001 )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一、招标文件答疑: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第12页前附表第11项第3点内容中未明确设计咨询负责人数量,设计咨询负责人是否可以增加人员共同作为设计咨询负责人?

答复:不可以增加人员,设计咨询负责人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中的1人担任。

问题2:招标文件第23页前附表第37项第5点为:“5、定标工作对定标候选人要求:本项目定标因素设置定标候选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建筑设计或结构设计负责人)答辩因素。”根据该条是否只能由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或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参与答辩?

    答复:招标文件定标办法中5、定标工作对定标候选人要求:“设计负责人(建筑设计或结构设计负责人)”,修改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或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

问题3:答辩时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和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一起参与还是只能选派其中一人参与?

答复: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和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可以共同参与答辩。

问题4、此项目是否有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函,若有请业主提供?

答复:详见本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附件”,其中规划条件指标:(1)容积率: 2.0;(2)建筑密度:35%(3)绿地率: 30%(4)建筑高度: 36(5)其他规划要求:设计方案应包含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具体规划条件以方案报批阶段的规划意见为准未涉及部分,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文件等规定

问题5、根据勘测CAD图纸,北侧金古路目前仅延伸至地块中段,此道路是否可以继续延伸,请业主明确,以便于后期安排场地出入口。

答复:该道路延伸段,目前暂无规划贯通整体,设计可考虑规划预留,在不影响后期贯通整体路段基础上,优化此断头回路段,使道路满足地块回路需求又可随时连接后续延伸。

问题6、原基地与扩建基地未毗邻,是否可以连接内部通道,或只能通过市政路到达。

答复:可考虑通过原有市政路段优化相连通道又可考虑通过地块整体设计后提升高度以架路、桥等形式贯通已有消防项目地块,使其在不影响市政路交通及封闭管控基地情况下大胆创新优化设计及控制造价等各项整体综合论证。

问题7、 具体设计成果是否有要求,立面、剖面、效果图张数等。

答复:要求,需从基本建设项目内容里所涉及各项布控图纸包含立、剖、俯等效果图,张数以区域各项模块体现,以表达清晰为准。可结合实际所需及未来布控综合考虑。

问题8、训练废墟设计对搜索训练方案有没有要求?

答复:由投标人根据“ 设计任务书”的相关内容自行编制。满足基本废墟搜索训练方案,又可在此基础上不同延伸扩展其他可能的方案及训练叠加科目,变动不同场景的综合救援来以应变在突发项目上存在的所有可能。具体可通过收集资料及咨询国内及国际化相关信息完善演练搜救方案,设计过程中进行细化。

问题9、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5人,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本项目建设规模配备4人即可,建议删减一名监理员。

答复:闽建建【2018】36号文及闽建建【2018】37号文要求的是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本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6页第3.3条款中“①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有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

修改为:“①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有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4家;”

2、招标文件第23页前附表第37项中“定标候选人应于定标工作开始时间前提交承诺函书面材料,定标响应资料按定标因素分册装订,文件一式五份。

修改为:“定标候选人应于定标工作开始时间前提交承诺函书面材料,定标响应资料按定标因素分册装订,文件一式份。

3、招标文件第68页第2.2.4条款中:“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1项房屋建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或代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

  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1项公共建筑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或代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

4、招标文件第69页第2.2.4条款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第1条第点中“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相关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建筑面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相关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建筑面积);且应附上网上查询的相应截图,否则,其业绩不计。

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相关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相关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且应附上网上查询的相应截图,否则,其业绩不计。”

三、各投标人在截标前应随时登陆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招标人: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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