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丹东市中心医院支气管镜系统含配套镜子采购项目
金额
34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600-02637
预算金额340万元
招标公司丹东市中心医院
招标联系人何平0415-259019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415-27685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8
公告正文
丹东市中心医院支气管镜系统含配套镜子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11 11: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中心医院支气管镜系统含配套镜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00-02637
项目名称:丹东市中心医院支气管镜系统含配套镜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3,4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400,000.00元
采购需求:根据省卫健委文件精神,提高承担疫情重点任务医院能力建设,采购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包含配套的电子支气管镜1台,内科胸腔镜1台,超声支气管镜1台)1套保障医院呼吸与危重科检查及治疗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非医疗器械除外);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食药监械(准、进、许)字”的注册证还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非医疗器械除外);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书(进口产品提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9月8日起至2023年9月14日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中心医院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38号
联 系 人:何平
联系方式:0415-2590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4-4号
联系方式:0415-2768555 邮箱地址:ddjjzb@126.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滨江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账号:011 110 5555 5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415-2768555
项目概况
丹东市中心医院支气管镜系统含配套镜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00-02637
项目名称:丹东市中心医院支气管镜系统含配套镜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3,4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400,000.00元
采购需求:根据省卫健委文件精神,提高承担疫情重点任务医院能力建设,采购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包含配套的电子支气管镜1台,内科胸腔镜1台,超声支气管镜1台)1套保障医院呼吸与危重科检查及治疗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非医疗器械除外);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食药监械(准、进、许)字”的注册证还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非医疗器械除外);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书(进口产品提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9月8日起至2023年9月14日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中心医院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38号
联 系 人:何平
联系方式:0415-2590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4-4号
联系方式:0415-2768555 邮箱地址:ddjjzb@126.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滨江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账号:011 110 5555 5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415-276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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