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吨多支点悬挂起重机-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TC240YL66)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2月02日23时59分59秒
本2×10吨多支点悬挂起重机(招标项目编号:TC240YL6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2×10吨多支点悬挂起重机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2×10吨多支点悬挂起重机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998.9万元(人民币)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字生效后,1个月内提供设计图纸,并在8个月内完成生产制造,并在得到招标人交货指令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取证。 |
2 |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 950万元(人民币)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字生效后,1个月内提供设计图纸,并在8个月内完成生产制造,并在得到招标人交货指令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取证。 |
3 | 纽科伦(新乡)起重机有限公司 | 953.976万元(人民币)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字生效后,1个月内提供设计图纸,并在8个月内完成生产制造,并在得到招标人交货指令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取证。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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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林宁 | / |
2 |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 夏艳芬 | / |
3 | 纽科伦(新乡)起重机有限公司 | 高恒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纽科伦(新乡)起重机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文件。
三、其他公示内容
(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独立进行打分并推荐综合评分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或服务内容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2.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的由其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正本原件(银行仅出具电子资信证明的须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2.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起重机制造商近5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今)销售过不少于1台4支点(或以上)悬挂起重机。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合同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销售产品内容、数量和双方盖章页,否则将按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2.4其他要求:
(1)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起重机制造商有效期内的ISO9001或其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签署并提交承诺函。
(3)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起重机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须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如为代理商须取得所投设备制造商的相应授权。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候选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飞路919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1-2085570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周昌峰、郭宁宁、韩旭、梁睿泽、霍天舒、庞淼
电话:18721812698
电子邮件:zhouchangfeng@cntcitc.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