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YH2024-31]宜黄县资产资源清查与高效处置盘活咨询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宜黄县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方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存档号: 合同编号: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项 目 合 作 协 议 项目名称:宜黄县资产资源清查与高效处置盘活咨询项目 委托方(甲方):宜黄县财政局 受托方(乙方):南京方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24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 务,经共同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 总则 1.双方同意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 2.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建立并履 行委托服务关系。 3.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承担责任。 二、 项目名称 宜黄县资产资源清查与高效处置盘活咨询项目 三、 服务目标 在甲方的组织下,协助甲方全面、系统清查盘点宜黄县可利用的 国有资产资源,并协助甲方通过高效利用、有序处置、有偿使用、积 极融资等渠道和方式,盘活国有资产资源。 四、 服务内容 (一)清查盘点国有资产资源 主要清查内容包含:一是在前期清查出的国有产权、国有资产资 源基础上,对政府性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系统的再清查和核实;二是 对政府及相关局委的下属企业(含全民所有制企业、待改制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调研,掌握各企业的资产资源、财务指标、股权结构、业务 经营、组织架构、投融资等情况;三是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情况进行 调研分析。 (二)资产高效处置盘活 1 在前期调研和资产资源清查盘点的基础上,筛选出部分可盘活资 产,出具资产高效处置盘活方案,以及协助甲方开展资产资源高效处 置盘活工作 (三)其他增值服务 如涉及到资产评估的,乙方可协助推荐评估机构,并配合评估机 构开展工作。 五、 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益 1.享受乙方提供的资产清查、高效处置盘活、日常咨询建议等服 务; 2.根据项目和工作需要,提出阶段性和针对性的工作安排。 (二)甲方的责任 1.按照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和信 息,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2.根据乙方要求,负责协调和处理内外部的关系;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计划进行配合,并根 据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现场工作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其它 必要的便利; 5.负责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报告等进行审核。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报告 10 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的,视同验收合格。 (三)乙方的权益 2 1.乙方在提供本合同约定项目内容的服务后,有权按照本合同第 七条约定的支付方式获得相应的服务费用; 2.根据项目的需要,有权进行客观、独立的分析和建议。 (四)乙方的责任 1.应保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配备优秀专业团队高质量完成本 项目工作; 2.对获悉的关于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对甲方推进和实施本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指导。 (五)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双方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行对接,明确专门人员相互配合,共 同协商和解决与项目有关的具体问题。 六、 项目成果与提交 1.《宜黄县国有资产资源清查报告》 2.《宜黄县国有资产资源高效处置盘活方案》 七、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用为¥585,0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 捌万伍仟元整),支付方式如下: 1.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 40%,即¥234,0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肆仟元整); 2.乙方完成提交《宜黄县国有资产资源清查报告》《宜黄县国有 资产资源高效处置盘活方案》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咨询 3 服务费用的 30%,即¥175,5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伍佰 元整); 3.乙方协助甲方开展资产资源高效处置盘活工作,处置盘活一类 资产后,或《宜黄县国有资产资源高效处置盘活方案》获得甲方认可 后的两个月内,按孰早原则,由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 30%,即¥175,5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伍佰元整)。 (三)甲方将咨询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述账户: 单位名称:南京方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口路支行 账 号:4301011309100266240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咨 询服务费发票。 八、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 九、 通知条款 1.双方因本合同而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司法送达)采用以下方 式:甲方通讯地址为: 宜黄县财政局 ,乙方通讯地址为:江苏省南 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绿地之窗 C1 栋 8 层,联系人为:孙露露,联系 电话为:025-83706008。 2.以面交方式进行的,以受送达方联系人签收为送达。书面通知 以快递方式进行的,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书面通知以传真方 式进行的,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4 3.双方保证联系方式的准确、畅通,如有任何变更应在变更事实 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变更通知送达之前,本合同 约定的联系方式始终有效。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可作为司法机关送 达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十、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是经甲、乙双方在初步沟通的基础上确 定的,在实际操作过程可能有所增加或减少。但是如果出现甲方对服 务内容提出重大变化,导致乙方工作量大量增加的情况,双方应协商 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2.本协议中约定的费用,不含资产评估费用。 十一、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起,如任何一方违约,并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违 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 偿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 承担。 2.在乙方守约的前提下,甲方未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本 合同总金额 0.1%违约金。 十二、 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对策 1.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合同履 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不短于不可抗力 所影响的时间。 5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三个工作 日内,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90 天以上的,双方通 过友好协商,达成在合理时间内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的约定。 十三、 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 甲方: 宜黄县财政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乙方: 南京方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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