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包1)合同公告
金额
97.4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5/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张财采计[2020]000131号
预算金额97.4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肖勇
公告正文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5月12日
采购合同编号:张财采计[2020]000131号-1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0]000131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高纯零气发生器、高纯氢气发生器、高纯氢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各一台,气象监测仪、采样系统、机柜及安装附件、标准气体、数据采集系统、站房建设各一套,运维服务1年。项目经理:肖勇。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97478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A032499-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 1 97478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05月12日,履行期限:45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保证正常运行。
四、付款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付款发票后次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完成试运行,项目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付款发票后次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6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8-15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8月15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敷建法定代表人:代波华
委托代理人:黄颖彬委托代理人:
电话:0744-8223439电话:027-87002371
传真:传真:027-87419370
地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帐号:420011670470530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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