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栖霞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含重大活动)和培训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113-szsx-g2023-0006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王润平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栖霞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含重大活动)和培训服务
采购公告
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信”)受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栖霞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含重大活动)和培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JSZC-320113-SZSX-G2023-0006
2、项目名称:栖霞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含重大活动)和培训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90万元。
分包一:学校食堂250户(最高限价1400元/户)、养老机构食堂31户(最高限价600元/户)、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7户(最高限价700元/户)、中型餐饮380户(最高限价400元/户),计525500元。
分包二:企事业机关及工地食堂300户(最高限价600元/户)、大型及以上餐饮店60户(最高限价650元/户)、连锁超市53户(最高限价300元/户),共计234900元。
分包三:食品生产企业48户(最高限价2500元/户)、食品小作坊28户(最高限价700元/户),共计139600元。
以上价格,学校食堂需完成至少春秋季两次排查;分包一、分包二需协助完成涉及服务单位的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及各单户最高限价,超出预算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4、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5、合同履行期限:分包一、分包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分包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所有工作均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上述一个或多个分包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分包;本项目按分包顺序(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前一分包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继续参与后续分包的评标,但不再推荐为中标人。
6、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6.1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1.1根据南京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即在南京市域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活动的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2 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食信作出信用承诺。
6.1.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中食信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中食信发出中标通知书。
6.1.4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6.1.5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6.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6.4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6.5 采购标的对应的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10、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0.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自2023年8月9日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至中食信(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2室)购买纸质版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25-84724917,邮箱:jszsx721@126.com。以下是我司收款账户信息(转账时请务必备注公司名称及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名称: 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南京银行恒嘉路支行
账号:
01240120420000371
10.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3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售后不退。
10.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11、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正本扫描PDF文件、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8月30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7室
13、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3年8月30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7室
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供应商无法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3室
孙彦雨(收) 025-84724903/15952000679]送达。采取邮寄方式的,须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供应商需单独另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以便登记供应商及联系供应商使用。
每家供应商只派1名投标代表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因故无法参加开仪式的,视为同意本项目开标结果。
14、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5、其他补充事宜
无
16、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
联系人:王润平
联系方式:025-85569002
17、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工、刘工
联系电话:025-84724903
025-84724917
15952000679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3室
18、公告媒体
18.1 本采购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等指定媒体发布。
18.2 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
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9日
采购公告
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信”)受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栖霞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含重大活动)和培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JSZC-320113-SZSX-G2023-0006
2、项目名称:栖霞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含重大活动)和培训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90万元。
分包一:学校食堂250户(最高限价1400元/户)、养老机构食堂31户(最高限价600元/户)、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7户(最高限价700元/户)、中型餐饮380户(最高限价400元/户),计525500元。
分包二:企事业机关及工地食堂300户(最高限价600元/户)、大型及以上餐饮店60户(最高限价650元/户)、连锁超市53户(最高限价300元/户),共计234900元。
分包三:食品生产企业48户(最高限价2500元/户)、食品小作坊28户(最高限价700元/户),共计139600元。
以上价格,学校食堂需完成至少春秋季两次排查;分包一、分包二需协助完成涉及服务单位的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及各单户最高限价,超出预算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4、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5、合同履行期限:分包一、分包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分包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所有工作均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上述一个或多个分包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分包;本项目按分包顺序(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前一分包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继续参与后续分包的评标,但不再推荐为中标人。
6、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6.1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1.1根据南京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即在南京市域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活动的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2 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食信作出信用承诺。
6.1.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中食信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中食信发出中标通知书。
6.1.4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6.1.5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6.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6.4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6.5 采购标的对应的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10、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0.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自2023年8月9日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至中食信(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2室)购买纸质版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25-84724917,邮箱:jszsx721@126.com。以下是我司收款账户信息(转账时请务必备注公司名称及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名称: 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南京银行恒嘉路支行
账号:
01240120420000371
10.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3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售后不退。
10.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11、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正本扫描PDF文件、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8月30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7室
13、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3年8月30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7室
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供应商无法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3室
孙彦雨(收) 025-84724903/15952000679]送达。采取邮寄方式的,须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供应商需单独另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以便登记供应商及联系供应商使用。
每家供应商只派1名投标代表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因故无法参加开仪式的,视为同意本项目开标结果。
14、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5、其他补充事宜
无
16、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
联系人:王润平
联系方式:025-85569002
17、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工、刘工
联系电话:025-84724903
025-84724917
15952000679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3室
18、公告媒体
18.1 本采购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等指定媒体发布。
18.2 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
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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