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彭州市公安局彭州市禁毒警示教育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6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822019000427
预算金额6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女士028-65775322
标书截止时间2019/12/20
投标截止时间2019/12/26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彭州市公安局彭州市禁毒警示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182201900042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
公告发布时间 2019-12-13 16:59
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彭州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彭州市朝阳北路58号,联系方式:成都市彭州市朝阳北路58号,028-8387102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九兴大道十号泰山科技大厦2楼,联系方式:邓女士,028-65775322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邓女士,电话:028-65775322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提供有效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以输入供应商全称搜索后的结果截图为准,如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②非企业参与磋商时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19-12-16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19-12-20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成都市九兴大道十号泰山科技大厦2楼
磋商文件售价(元) 2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成都市九兴大道十号泰山科技大厦2楼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12-26 13: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12-26 14: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九兴大道十号泰山科技大厦2楼)本项目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2-26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九兴大道十号泰山科技大厦2楼)本项目开标室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1)金额: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2)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通过供应商的账户一次性缴纳。 (3)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上需注明本项目项目名称或采购项目编号。 (4)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收款单位: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双楠支行。 银行账号:73060154800000522。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3日14时00分 注: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响应文件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报价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保函原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递交和退还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预算金额(元) 620000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服务
行业划分 M749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磋商文件
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62万元/年。 本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监督管理办公室: 彭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028-83888323;计划备案号:<2019>0587号; 政采贷: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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