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872023000166
预算金额157.9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女士028-6198600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业务辅助规范化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N5101872023000166
二、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业务辅助规范化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才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天晖中街56号曙光国际大厦A座2125 单价:1,579,51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才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业务辅助规范化服务项目(二次) 1、本次服务涉及派驻人员不超过17人(具体人员数量根据采购人后期工作需要进行调配),须具备业务辅助规范化服务相关能力,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派驻。 1、本次服务涉及派驻人员不超过17人(具体人员数量根据采购人后期工作需要进行调配),须具备业务辅助规范化服务相关能力,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派驻。 2、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派驻人员,不得出现用人空缺(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人员空缺时,须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服务人员,保证服务人员的在职在岗,更换时应向采购人提交更换申请和更换人员信息等资料,须由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更换。)人员工资标准等由采购人确定,供应商只向采购人收取派驻人员管理服务费用(按实际人数据实结算)。 3、供应商对派入采购人单位相应岗位上目前承担工作未结束的原聘及派驻人员应续存劳动关系(包括薪酬)。 4、供应商负责为派驻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负责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申领;并能及时、有效解决派驻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产生的相关问题。 5、供应商保障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资金费用安全,除供应商的人员管理服务费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列支。供应商须按月向采购人提供费用明细表(派驻人员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管理费,包括个人和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并出具相关票据,采购人按照票据每月据实结算。 6、供应商负责对派驻人员的有关个人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通过人事信息电子化等手段,制定人员(变动)档案和数据管理的规章和流程,包括对每个人员的有关法定缴纳费用的台帐管理,做到一人一档,人人清楚,账实相符,台账可查。 7、派驻员工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供应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在取得采购人书面处理意见书后方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8、建立项目专人负责制,公开办公电话,及时解答员工问题; 9、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0、派驻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可将派驻人员退回供应商。 11、供应商作为服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且不得将这些义务转嫁于采购人。 12、供应商有完善的人员管理服务机制,要约定派驻人员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且要按期完成采购人指派的工作任务。因为工作拖延、懒散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采购人有权采取一定的惩处措施。 13、供应商须及时、准确发放派驻员工的薪酬和办理社保、公积金等,避免发生劳务纠纷、劳动仲裁、诉讼事件等。供应商须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的所有劳资纠纷和调整管理纠纷。 14、供应商须与劳务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一切和用工单位情报和资料等工作。 15、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采购人进行协助,成交供应商以雇主身份进行调查及处理,并为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待遇申报; 16、服务人员发生重大疾病、非因工死亡等事故,成交供应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17、负责服务人员经济赔偿的手续办理; 18、满足采购人对人员及其工资、福利调整变动的有关需求。 19、服务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交通、财产损失和劳资纠纷等事件)根据公安机关或相关国家行政部门责任划定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0、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人员不满意要求更换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且无条件的为采购人更换合格的人员,具体招聘方式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为准; 21、服务期内,采购人按季度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社保购买情况、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则继续履行服务合同。如项目服务未达到要求,则采购人上报行政管理部门终止服务合同; 22、服务人员的工作由采购人进行分配、管理,对服务人员的奖惩、撤换或辞退等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 23、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量增加和业务发展,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增、减服务工作人员,并按增、减派岗位和人数相应增加和减少员工固定费用和服务管理费。 (二)其他要求 1、技术标准及规范: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认识分析:①对项目需求分析,②采购项目的优势与劣势分析,③本项目的实施难点及解决措施。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事服务方案包含:①社会保险实施方案,②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③工伤保险报销工作流程,④工资发放流程,⑤劳动合同签订流程,⑥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含:①劳动争议及纠纷处理实施方案,②员工管理制度,③劳动风险预防处理流程,④考核机制设置,⑤人事档案管理,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 1,579,512.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兴、罗郦(采购人代表)、方冬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定额收取7000元整,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号:51018723210200002958[2023]00516,预算品目:C99000000其他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监督电话:028-8636012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
联系方式:028-86360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699号招商城市主场A座26楼2609
联系方式:028-61986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28-61986009
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7日
相关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业务辅助规范化服务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才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