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市水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平台(原船舶污染防治及应急管理系统)维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3101200191
项目名称: 南京市水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平台(原船舶污染防治及应急管理系统)维护
建设单位: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招标条件
南京市水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平台(原船舶污染防治及应急管理系统)维护(招标项目编号:SNZX-2023101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完成并通过验收。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禁止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分包。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6、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7、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 PDF 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以U盘(请勿提交刻录光盘)形式递交,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8、公告媒体(1)本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btb.com/)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btb.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0、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点击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1、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a.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1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14、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15、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地址:
/
联系人:
丁工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025-84207240-6003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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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南京市水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平台(原船舶污染防治及应急管理系统)维护
建设单位: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招标条件
南京市水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平台(原船舶污染防治及应急管理系统)维护(招标项目编号:SNZX-2023101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南京市水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平台(原船舶污染防治及应急管理系统)维护 |
范围 | 南京市水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平台(原船舶污染防治及应急管理系统)维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3-10-24 14:00 |
开标地点 | 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开标室 |
其他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完成并通过验收。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禁止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分包。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6、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7、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 PDF 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以U盘(请勿提交刻录光盘)形式递交,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8、公告媒体(1)本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btb.com/)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btb.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0、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点击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1、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a.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1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14、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15、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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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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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025-84207240-6003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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