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经济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基地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
原公告内容:沧州经济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基地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经济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基地施工已由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冀沧开审招标核【2020】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沧州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 沧州经济开发区解放东路南、经七街东。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60292.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627.44㎡,地下消防水池、设备用房665.38㎡。主要建设办公楼6582.22㎡,1#科研楼16692.02㎡,1#厂房8668.3㎡, 2#厂房8668.3㎡,3#厂房19016.6㎡。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办公楼和1#科研楼(含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二标段为1#、 2#、3#厂房。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0292.82平方米。合同估算价:16977万元;其中一标段:6826万元;二标段10151万元计划工期:2021年10月-2023年3月,547日历天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共2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1投标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并提供在本单位(2021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 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二标段:1投标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并提供在本单位(2021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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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8-25 09:00至2021-08-30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9-1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eibidding.com)”递交CA加密的HB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沧州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沧州经济开发区九河东路靖烨科技园8号楼 | 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贻城路东公建2号楼 |
邮编: | 061000 | 邮编: | 061000 |
联系人: | 刘建华 | 联系人: | 熊先生 |
电话: | 0317-5555632 | 电话: | 0317-5698707 |
传真: | 无 | 传真: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网址: | 无 | 网址: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账号: | 无 | 账号: | 无 |
沧州经济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基地施工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投标保证金中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电子投标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投标人提交银行保函以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的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更正为:
“(1)采用银行保函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投标人提交银行保函以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不具备出具银行保函权限,可由其上级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并由银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保证保险以及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3)为确保电子投标保函的真实有效性,本项目的电子投标保函须加有防伪条形码和数字验证码底纹。
(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