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50000120230920002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50000120230920002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9-28 09:33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6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8,365,225.3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JPSZDJ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202工房扩建项目答疑及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工房扩建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答疑及补遗:
一、答疑
质疑1:请问建筑工程的装修业绩是否满足?
答:满足要求。
质疑2:射流机组有品牌要求吗?
答:无。
质疑3:有人提出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质疑4:支付方式能否改成月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80%?
答:详见补遗。
    质疑5:有人提出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二、补遗(二)
1、本项目施工图以随本补遗发布的为准。
2、原招标文件P140页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2)进度款支付修改为:
(2)进度款支付:
①.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
③.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2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
④.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所得合计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格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金额的比例,并以签约合同价格中措施项目费为基数计算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2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
⑤.其他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2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80%支付承包人。
⑥.人工费(工资款):发包人在签发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证书的次月2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100%(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按不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拨付),支付至承包人。
⑦.人工、材料价差按80%纳入当期进度支付。
⑧.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80%;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80%;完成结算审核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
⑨.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或按期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并整改合格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质保金的80%。
⑩.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包含屋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或按期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并整改合格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质保金的20%。
 
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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