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智能融媒体内容检测项目询比公告
金额
84.91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qcgxm202410280013
预算金额84.91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静010-5850701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慧1531176623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7
公告正文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智能融媒体内容检测项目(项目编号:HQCGXM202410280013),采购人为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智能融媒体内容检测项目,根据中国电信运营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内容运营需要,通过组建AI机器审核及专家审核团队的方式,对中国电信内容进行审核,达到中国电信预期制定的审核目标。项目预算为84.91万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主要采购智能融媒体内容检测项目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

1.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3  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报价(不含税单价)的最高响应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附件5),响应报价(不含税单价)高于最高响应不含税单价限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项目实施经验

供应商需具备202110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当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下订单的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内容审核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25万元)的案例1个,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至少包含签字或盖章)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3: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否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1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10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1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1031900分至2024114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117930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西山赢府国际商务中心D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512

邮编:/

邮编:100045

联系人:刘静

联系人:赵慧、张峰

电话:010-58507016

电话:1531176623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haohui.jszbtx@chinaccs.cn

网址:http://www.chinatelecom.com.cn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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