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南省中小河流重点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应急建设(一期)工程曲靖分局项目C1标:水文(位)站升级改造土建工程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禹川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云南省中小河流重点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应急建设(一期)工程曲靖分局项目
C1标:水文(位)站升级改造土建工程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一)
   云南省中小河流重点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应急建设(一期)工程曲靖分局项目C1标:水文(位)站升级改造土建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补充:
1、招标文件P69-70页“17.2预付款—17.6 最终结清”条款由:
“17.2 预付款
不支付。
17.3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按项目进度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到 85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到审计结束后支付到总造价的97%,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的3%,待保修期满后无施工质量事故一次付清。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付款的10%扣留质量保
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7.4.2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发包人应在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50%,剩余的部分待审计终结后,发包人应在14 天内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4.3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17.5.2 结算价=合同单价(或新增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监理人要求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预留工程款的15%作为尾款(含3%的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结束后28天内工程款支付总额达到审计部门认定造价的97%,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
 修改为:
“17.2 预付款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的8%作为履约担保金,招标人收到履约担保金后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7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扣回
17.3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按项目进度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60%,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价款支付。
合同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85%。
法人合同完工验收后,按工程审核部门认定造价的100%支付。
法人合同完工验收交付后,中标人向发标人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发标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审计部门认定造价的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无施工质量事故一次付清。
支付进度款时,单独核算农民工工资款项,将农民工工资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17.5.2 结算价=合同单价(或新增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 
条款“17.4 质量保证金”和“17.6 最终结清”全款删除。
 2、本次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请各投标人认真筹备开评标事宜,按时参与开标。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曲靖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禹川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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