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ZG-2022141: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及助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88.71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g-2022141
预算金额88.71万元
招标公司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招标联系人马普浩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卯明艳18788534208
中标公司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云南凌萨经贸有限公司88.71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昆明求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及助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2-08-19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及助剂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 ||
行政区域 | 省级 | 公告时间 | 2022-08-19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2-08-08 | 成交日期 | 2022-08-19 |
成交供应商 | 昆明求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凌萨经贸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总成交金额 | ¥88.7101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蒙、卯明艳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88534208、18487374287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22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65894983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788534208、18487374287 |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G-2022141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及助剂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及助剂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昆明求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凌萨经贸有限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康花园南区S9幢1单元901号/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吴井路372号702室
成交金额(万元):88.7101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标段名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及助剂采购项目 |
名称:DEPC水、甲醛、秋水仙素 |
品牌:/ |
规格型号:DEPC水(500ml)、甲醛(500ML)、秋水仙素(1g) |
数量:DEPC水(12瓶)、甲醛(10瓶)、秋水仙素(24瓶) |
单价:DEPC水(¥100.00元)、甲醛(¥25.00元)、秋水仙素(¥431.25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盛利、冯晓军、邓先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取”,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金额:1.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在此,谨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衷心感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2238号
联系方式:0871-65894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
联系方式:18788534208、184873742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蒙、卯明艳
电 话:18788534208、18487374287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
采购文件 | 化学试剂及助剂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定稿).pdf | 2022-08-19 | 下载下载 | |
其他文件 | 成交公告.pdf | 2022-08-19 | 下载下载 |
招标编号:ZG-2022141 |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及助剂采购项目 |
竞 |
争 |
性 |
磋 |
商 |
文 |
件 |
采购人: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
采购代理: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 |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及说明
2、资金来源
3、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实质性要求)
4、采购内容、交货期及免费质保期(实质性要求)
5、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6、磋商费用
7、质疑
8、投诉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实质性要求)
12、响应文件构成(实质性要求)
13、响应文件的报价、语言及度量衡单位(实质性要求)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5、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6、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实质性要求)
17、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9、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五、磋商与评审
20、磋商
21、评审
22、评审过程的保密
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取消:
六、成交结果与合同签订等
24、成交人的确定
25、成交通知书
26、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补充合同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验收
七、其他事项
32、解释权
33、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实质性要求)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
附件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三:磋商函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磋商保证书
附件七:磋商报价一览表
附件八:磋商总价组成一览表
附件九:采购人可能需要的其他同类化学试剂和助剂报价表
附件十:投标货物技术参数说明表
附件十一: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十二: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十三: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表
附件十四: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附件十五:其他磋商资料
附件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附件十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十八: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六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1.评审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磋商标准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2磋商、比较与评价
3.3详细评审打分
3.4评审结果
3.5评审工作纪律
3.6特殊情况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及助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
1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2022141;
2.项目名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及助剂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87,101.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柒仟壹佰零壹元整);
5.最高限价:¥887,101.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柒仟壹佰零壹元整);
6.采购需求:
标段代码 | 是否进口 | 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金额(元) | 交货地点(备注) |
a | 否 | (A170114)化学试剂和助剂 | 化学试剂和助剂 | 1 | 批 | 887,101.00 | 887,101.00 |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由采购人指定)。 |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接
受进口产品;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历天以内送达到各个指定交
货地点,质保期为1年;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组成不得多于2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
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复印件加
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
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因国家相关保密
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材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原件
加盖公章);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一年期内任意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未满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
盖公章);
3.6本项目所需要的试剂耗材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资
质;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3.7.2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3.7.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6日,每天上午09:00
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 |
方商业广场B座16楼)综合部; |
3.方式:由经办人携带纸质版验证资料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地点获取 |
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验证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 |
表人参加的除外);(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 |
公章;(3)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件不能同时提交的供应商, |
不予受理; |
4.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09:30分(北京时间); |
方商业广场B座16楼)1号评标室。 |
2.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8月19日09: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
方商业广场B座16楼)1号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落实国家环保节能政策,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
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等相关政策;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我公司对
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223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马普浩电话:0871-65894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
联系方式:18788534208、184873742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蒙、卯明艳
电话:18788534208、18487374287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条款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1.2 | 1.2 | 采购人 |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 ||||
项目名称 |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及助剂采购项目 |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及助剂采购项目 |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及助剂采购项目 |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及助剂采购项目 |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及助剂采购项目 | ||
招标编号 | ZG-2022141 | ZG-2022141 | ZG-2022141 | ZG-2022141 | ZG-2022141 | ||
4.1 | 4.1 | 采购内容(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四章 | 详见第四章 | 详见第四章 | 详见第四章 | 详见第四章 |
4.2 | 4.2 | 交货期及质保期(实质性要求) | 交货期: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历天以内送达到各个指定交货地点质保期:1年 | 交货期: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历天以内送达到各个指定交货地点质保期:1年 | 交货期: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历天以内送达到各个指定交货地点质保期:1年 | 交货期: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历天以内送达到各个指定交货地点质保期:1年 | 交货期: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历天以内送达到各个指定交货地点质保期:1年 |
5.1 | 5.1 |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特定要求(实质性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6.2 | 6.2 | 成交服务费 | 成交服务费¥16,000.00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成交服务费¥16,000.00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成交服务费¥16,000.00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成交服务费¥16,000.00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成交服务费¥16,000.00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10.1 | 10.1 | 磋商文件澄清联系方式 | 澄清联系人:王蒙、卯明艳电话:18788534208、18487374287 | 澄清联系人:王蒙、卯明艳电话:18788534208、18487374287 | 澄清联系人:王蒙、卯明艳电话:18788534208、18487374287 | 澄清联系人:王蒙、卯明艳电话:18788534208、18487374287 | 澄清联系人:王蒙、卯明艳电话:18788534208、18487374287 |
15.1 | 15.1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60天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60天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60天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60天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60天 |
12 | 12 | 响应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 | 文本文档: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1份(此文档包含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的word版及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完成后的PDF版)。请拷贝在光盘或U盘中。 | 文本文档: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1份(此文档包含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的word版及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完成后的PDF版)。请拷贝在光盘或U盘中。 | 文本文档: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1份(此文档包含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的word版及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完成后的PDF版)。请拷贝在光盘或U盘中。 | 文本文档: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1份(此文档包含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的word版及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完成后的PDF版)。请拷贝在光盘或U盘中。 | 文本文档: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1份(此文档包含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的word版及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完成后的PDF版)。请拷贝在光盘或U盘中。 |
17.1 | 17.1 | 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
17.1 | 17.1 | 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户名: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17.1 | 17.1 | 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开户行: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春信 |
一、磋商保证金金额:¥17,000.00元(保证金附
言:招标编号:ZG-2022141保证金)
二、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
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银行转账、银行
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一)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
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
分支机构或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
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用社账号:7100014214841012(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供应商,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三)保证保险: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交纳时间: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至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至少三十日历天。 | 用社账号:7100014214841012(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供应商,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三)保证保险: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交纳时间: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至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至少三十日历天。 | 用社账号:7100014214841012(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供应商,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三)保证保险: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交纳时间: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至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至少三十日历天。 | 用社账号:7100014214841012(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供应商,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三)保证保险: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交纳时间: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至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至少三十日历天。 | |||
19.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09时30分递交时间:2022年8月19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 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09时30分递交时间:2022年8月19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 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09时30分递交时间:2022年8月19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 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09时30分递交时间:2022年8月19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 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09时30分递交时间:2022年8月19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
19.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1号评标室 |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1号评标室 |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1号评标室 |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1号评标室 |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1号评标室 |
19.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20.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2年8月19日09时30分开始磋商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1号评标室 | 磋商时间:2022年8月19日09时30分开始磋商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1号评标室 | 磋商时间:2022年8月19日09时30分开始磋商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1号评标室 | 磋商时间:2022年8月19日09时30分开始磋商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1号评标室 | 磋商时间:2022年8月19日09时30分开始磋商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1号评标室 |
21.3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综合评分法。 | 综合评分法。 | 综合评分法。 | 综合评分法。 |
30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确定。若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则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按时足额交纳(非现金形式),但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 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确定。若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则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按时足额交纳(非现金形式),但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 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确定。若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则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按时足额交纳(非现金形式),但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 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确定。若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则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按时足额交纳(非现金形式),但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 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确定。若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则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按时足额交纳(非现金形式),但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
33.5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照(实质性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照(实质性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
(2) | 预算价(最高限价):¥887,101.00元(实质性要求)。备注: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无偿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预算价(最高限价):¥887,101.00元(实质性要求)。备注: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无偿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3) | 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合同签订时确定。 | 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合同签订时确定。 |
(4) | 本包所属行业为:工业。 | 本包所属行业为:工业。 |
(5) | 同义词: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人”和“招标人”、“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文件”和“招标文件”、“采购代理”和“招标代理”等内容作同义词理解,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 同义词: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人”和“招标人”、“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文件”和“招标文件”、“采购代理”和“招标代理”等内容作同义词理解,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
(6) | 特别说明:(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形式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磋商总报价不允许修改,若供应商修改此价格,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本项目据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磋商总报价(预算金额)】合同价款=实际采购试剂(或助剂)数量×投标单价;(3)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运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税金、成交服务费等所有费用;(4)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采购人可能需要的其他同类化学试剂和助剂报价表》中增加中可供化学试剂和助剂的名称、技术规格及单价信息等;(5)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中未列明技术规格的标的,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技术参数偏离表》中自行补充可供货的规格(或型号或参数等);(6)供应商不需要二次报价,但需对标的及服务质量等进行现场磋商。 | 特别说明:(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形式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磋商总报价不允许修改,若供应商修改此价格,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本项目据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磋商总报价(预算金额)】合同价款=实际采购试剂(或助剂)数量×投标单价;(3)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运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税金、成交服务费等所有费用;(4)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采购人可能需要的其他同类化学试剂和助剂报价表》中增加中可供化学试剂和助剂的名称、技术规格及单价信息等;(5)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中未列明技术规格的标的,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技术参数偏离表》中自行补充可供货的规格(或型号或参数等);(6)供应商不需要二次报价,但需对标的及服务质量等进行现场磋商。 |
(7)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8) |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
(9)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不得多于2家。若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其余未标注联合体双方提供的材料只需要牵头方提供即可。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不得多于2家。若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其余未标注联合体双方提供的材料只需要牵头方提供即可。 |
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或承诺;
4.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六、附件名称及内容
(以下无正文)
备注: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采购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签订的合同为准,但不能改变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
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实质性内容。本章所制“合同 |
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为实质性要求。 |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第六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关于资格要求的规定。 |
格式等 | 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及要求编制,内容完整,响应文件编写无潦草或内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情况且按要求签字、盖章。 | ||
证照核验情况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照”的规定。 | ||
磋商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符合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响应文件正本中报价函为原件。 |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符合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为原件。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保证金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1的规定。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注: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审查该项。 | ||
报价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总报价未超最高限价且只有一个有效总报价。 | ||
时间期限等 | 响应文件有效期、交货期、保证金有效期、委托期限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满足实际需求。 | ||
符合法规等 | 响应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其他要求 |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3 | 详细评分 | 报价得分(30分) | ①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且磋商单价汇总价最低有效报价;②得分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最低磋商单价汇总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磋商单价汇总价)×30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调整(1)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参与评审的报价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方式为参与评审的价格=磋商单价汇总价×(1-J1×P1);J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价格扣除幅度,本项目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P1: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价格扣除条件的产品预算占项目总预算(或分包预算)的百分比。(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备注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条款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技术部分(满分45分) | 产品整体性能评分(满分15分) | 第一个档次(15分)投标产品性能优良、安全可靠,成熟稳定,产品来源明确,试剂性能指标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第二个档次(12分)投标产品性能一般、安全性、稳定性一般,产品来源明确,试剂性能指标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第三个档次(8分)投标产品性能一般、安全性、稳定性一般,产品来源相对明确,试剂性能指标有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第四档次(4分)投标产品性能一般、安全性、稳定性一般,产品来源不明确,试剂性能指标有多项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 | ||
技术部分(满分45分) | 质量管理及措施(满分10分) | 第一档次(10分)质量保证及保障承诺完善具体、合理且针对性强,有具体的质保期承诺、具体可行的违约责任承诺,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具体且得当的;第二档次(7分)质量保证及保障承诺具体可行、合理且有一定的针对性,有具体的质保期承诺但违约责任承诺一般,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阶段质量控制措施一般的;第三档次(3分)质量保证及保障承诺基本可行但缺乏针对性,质量控制措施不具体的;第四档次(1分)质量保证及保障承诺较差或不可行、或无质量控制措施的。注:未提供质量保证及保障承诺的不得分。 | ||
技术部分(满分45分) | 项目实施方案(满分20分) | 项目实施方案中具有货物组织运输方案、人员配置与职责、进度计划及供货保障措施、验收措施,方案满足项目实施需求且针对本项目具有可操作性特点的得18~20分;方案不全或者没有可操作性特点的在18分的基础上每一个评审要点扣2分。注: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条款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商务部分(满分25分) | 售后服务承诺(满分15分) | 第一档次(15分):售后服务承诺中服务内容、服务体系、响应方式及响应时间承诺全面、详细且针对性较好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较好的;第二档次(12分):售后服务承诺中服务内容、服务体系、响应方式及响应时间承诺一般,具有针对性,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一般的;第三档次(8分):售后服务承诺中服务内容、服务体系、响应方式及响应时间承诺基本可行的,具有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的;第四档次(4分):售后服务承诺中服务内容、服务体系、响应方式及响应时间承诺较差或不可行的,或无保证措施或无违约责任承诺的。注:未提供售后服务承诺的不得分。 | ||
商务部分(满分25分) | 业绩(10分) | 供应商每提供一个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满分10分。注:①近三年指2019年至今;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的类似标的供货合同(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通过初步评审、质量和服务均能
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对评审因素进行详细评审、评分,并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3家候选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评审办法第2.1.1及2.1.2款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的条件及要求,
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后续的磋商和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
有关供应商。
2.2磋商标准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综合比较、评价,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分后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
人。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不再参与磋商。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磋商资格:
(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
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保证金也
将被没收。
3.1.4其他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
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
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
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
目采购活动。
(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
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
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
当回避。
(8)响应文件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为重大偏差,不予修正和澄清,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标书处理。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为细微偏差,可修正和澄清。
(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的采购活动。
3.2磋商、比较与评价
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
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
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
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
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询问、
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
3.2.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5除根据本章第3.2.2项规定作出的变动外,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2.7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2.8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并对响应文件及供应商按要求提
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承诺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3.3详细评审打分
3.3.1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
附表》.
3.4评审结果
3.4.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评分,并计算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分,按照最后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5评审工作纪律
3.5.1对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3.5.2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3.5.3任何属于供应商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人或与该过程无关
的其它人员泄露;
3.5.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
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3.5.5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
者承担;
3.5.6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3.5.7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
问题由评审委员会会统一组织办理;
3.5.8评审期间,未经允许评审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
3.5.9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3.5.10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
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
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
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
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
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
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3.6特殊情况
3.6.1评审、磋商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讨论决定。
ZG-2022141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及助剂采购项
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G-2022141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及助剂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昆明求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凌萨经贸有限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康花园南区S9幢1单元901号/中国(云南)自由贸
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吴井路372号702室
成交金额:¥887,101.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柒仟壹佰零壹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DEPC水、甲醛、秋水仙素品牌(如有):/规格型号:DEPC水(500ml)、甲醛(500ML)、秋水仙素(1g)数量:DEPC水(12瓶)、甲醛(10瓶)、秋水仙素(24瓶)单价:DEPC水(¥100.00元)、甲醛(¥25.00元)、秋水仙素(¥431.25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盛利、冯晓军、邓先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取”,成交服务费为¥16,000.00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
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在此,谨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衷心感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2238号
联系人:马普浩
联系方式:0871-65894983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
联系方式:王蒙、卯明艳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18788534208、1848737428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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