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305]d[gk]2018012-2
预算金额65.5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星绿环境有限公司65.53万元
中标联系人郭婉丽13799623199
公告正文
东峤镇2018-2019年度集镇区域环境卫生保洁项目(第三次招标)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星绿环境有限公司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5]D[GK]2018012-2东峤镇2018-2019年度集镇区域环境卫生保洁项目(第三次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2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集镇区域环境卫生保洁(第二年度) 1 国内 327650 327650 福建星绿环境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要求
1 1-1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集镇区域环境卫生保洁(第一年度) 1 国内 327650 327650 福建星绿环境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6553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伍仟叁佰元整元(¥6553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1年。即:第一个合同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一个合同期期间,乙方如未发生违约,且第一个合同期满后,双方均无异议,则乙方自动获得第二个合同期续签权,第二个承包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中途因政策变化,区有统一打包采取社会化服务,合同将自动终止,终止时间以接收时间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东峤镇2018-2019年度集镇区域环境卫生保洁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 范围必须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本次招标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车辆设备配置,配置到位后由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持《中标通知书》按要求交纳签约合同10%的履约保证金,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5 根据季度检查结果,按季度兑现承包费,在次季度第一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季度结算支付前一个季度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2 25 根据季度检查结果,按季度兑现承包费,在次季度第一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季度结算支付前一个季度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3 25 根据季度检查结果,按季度兑现承包费,在次季度第一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季度结算支付前一个季度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4 25 根据季度检查结果,按季度兑现承包费,在次季度第一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季度结算支付前一个季度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1)、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方完全履行合同后(1个月内),且没有任何违约的前提下予以无息退还。如中途不履约合同,中标方在招标人告知规定的期限(5天内)还未履行合同,将解除合同,并没收其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1年。若中途因政策变化,区有统一打包采取社会化服务,合同将自动终止,终止时间以接收时间为准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吊销执照、查封财产等;  (2)因乙方自身的原因,资信等级、资质要求等被有关部门降低或注销,导致达不到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3)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发生工人上访事件、群体事件、垃圾焚烧等)而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4)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7)乙方组织的管理机构、作业人员人数、机械设备数量与投标时承诺的服务要求严重不符,无法有效完成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任务;   (8)乙方雇佣的人员工资、保险、福利与投标时承诺的标准严重不符,违反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9)连续3次或累计5次不服从招标人突击任务安排(主要指:重大节庆活动、上级检查考评、灾后应急等)。   (10)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肢解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3)在合同期内,若罚款次数满6次或罚款金额达到5000元整时,甲方将不与乙方签订第二年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解决,协商不一致,可向合同签 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整体要求乙方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安全平安。 二、基本要求乙方负责东峤镇集镇区域包括:1.前江村与东峤村交界处至东峤加油站,约1100m;2.旧笏埭路至东峤中心幼儿园路段(东郑路)约300m;3.旧笏埭路至东峤圆盘路段,300m;4.旧笏埭路至镇政府计生楼停车场路段,约400m;5.东峤中心幼儿园至东峤土地所前50米路段,约700m;6.镇府路与新街道之间的两条支路,各约200m。7.旧笏埭路与疏港路之间的各条支路。以上路段包含公路两侧的绿化带、河道、水沟及路沿石带等范围内保洁及清运。 三、保洁作业要求(1)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2)三要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堵塞)。(3)道路人行道之间绿化隔离带及树穴干净。(4)垃圾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5)应对保洁区域内的垃圾池、收集方和指 定企业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清运,清扫保洁范围至公路主干道路基界线以外3米。(6)保洁区域内的电力、电信、交通、环卫、各种栏亭、公共墙体及其它公用设施、设备上的小广告、乱涂写、乱张贴等须在每天早上9点前清除,尽可能恢复本色;如遇东峤镇政府重要活动时,乙方应承诺并确保在招标人指 定的时间和区域清理完毕并保持清洁。(7)保洁区域内的部分路段放置的收集箱,须按甲方要求指 定的位置放置。收集箱或垃圾池内垃圾的日收集清运由乙方负责。(8)乙方应负责本标段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中 标后移交前本标段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给予任何补贴。(9)遇到东峤镇各种重要庆典活动或节假日等,乙方应服从采购方工作安排,延长保洁作业时间,以及对重要主干道用扫地王进行清扫,采购方不给予任何补贴。(10)乙方及其雇用的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11)因保洁工作安全的需要,乙方要根据要求,为负责保洁工作的所有人员统一订制规范的环保服装;乙方应加强对工人作业的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交通法规,文明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方负责。(1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乙方应与工人签定用工合同书,并为工人办理社保和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如果出险,除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其它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四、作业规范: (1)乙方必须对招聘工人进行审核,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保洁作业的要求作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洁任务,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检查、考核等工作。 (3)在承包期间,如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致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5)要求至少配置保洁员8人、管理人员1人、清运人员1人,垃圾收集车8辆等。 (6)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机械设备良好运转,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保障垃圾清运的正常工作,乙方不得以设备出现故障为由耽误当日清运工作,否则按未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成,每次扣款500元,累计达五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资格,解除合同。 (7)建筑垃圾及工业垃圾由乙方自行处理,运至合适地点,不得乱堆放或堆放在垃圾站道路两旁。 五、作业标准:(1)清扫作业标准:晨间清扫工作在7:30点前完成,正常上班时间必须保证保洁人员在岗在位,保洁标准达到“四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果壳箱、垃圾桶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放置得当。(2)动态保洁作业要求:在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道路、绿地(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料、瓜果皮核、树叶、烟蒂、砖块沙石等各类明显杂物);果壳箱、垃圾桶完好清洁;无明显积水、积泥、主次干道的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明显杂草杂物,树穴内无明显杂物;道路两旁沟道无漂浮物及水浮莲等杂物;各类公共建筑物、设施无乱张贴广告。  六、中标单位配备人员及设备要求:(1)乙方配备的作业人员及相关设备必须满足作业的需要,每天出勤人员应不少于10人,至少配置项目管理人员1名、保洁员8名、清运人员1名,垃圾收集车8辆,所列设备及人员为现有服务范围内的最低配备要求,乙方须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设备及作业人员,确保清扫保洁正常运转。(2)项目管理人必须有岗位资 格证书且文化程度不得低于中专及以上文凭,必须专职管理,不能由司机兼任。(3)本项目乙方在签定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管理人岗位资 格证书及毕业证书,招标人将保留核查的权利。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4)乙方所报的作业人员工资每人每班次扣除五险一金后不得低于1800元/月;(5)乙方所报的五险一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缴纳的最低基数,即:养老保险比例为18%,医疗保险比例为8%,失业保险比例为1%,工伤险比例为0.5%,生育保险比例为0.7%,住房公积金按照莆田市政策,按照工资的5%计算。(6)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纠纷的责任;甲方拔付给乙方的承包金,乙方应首先支付员工工资,并将员工领用工资表向发包人报备,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给乙方下个月的承包金,并从承包金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款代发员工工资。  七、奖惩规定:(1)镇日常巡查时发现晨扫不到位或未进行晨扫的路段通报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每处每次罚款100元,标段内如果发现多处路段未晨扫或晨扫不到位的可累计扣罚。(2)日常保洁巡查时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堆每次扣200元;发现焚烧垃圾的每次扣罚200元。(3)东峤镇环卫站将每月不定期进行人员和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作业人员每少一人的,扣罚500元/人。(4)在市 级检查中,每被曝光一次扣1000元;在区级检查中,每被曝光一次扣500元。(5)垃圾收集清运,每天正常垃圾收集次数至少四次,确保垃圾的及时收集清运,如遇到东峤镇重要活动或节假日时应增加收集次数;发现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收集清运的每次扣罚500元。(6)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向任何单位、门店收取卫生费;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否则发现后将取消承包资格,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星绿环境有限公司
住所: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东峤村288号 住所: 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人民政府2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郭婉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05040221
联系方法: 1379962319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
账号: 账号: 1405010309009092351


签订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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