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河北区乾华园1-1-502商用房
金额
271.3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天津市河北区乾华园1-1-502商用房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1337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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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71.3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12-28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120100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8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无息原路径返还。 3.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限购令等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我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同意成为受让方后,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4)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过户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过户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我方对标的资产及相关环境进行了考察,并予以确认,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 (8)同意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309730.html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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