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灌云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土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2777.9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232409300001
预算金额2777.99万元
招标公司灌云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平工180613228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如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518-8558508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1
公告正文
[0]灌云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土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32409300001 | 项目名称 | 灌云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土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7232409300001012001 | 标段名称 | 灌云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 | |||||||||||||||||||||||||||||||||||||||||||||||||||||||||||||||||||||||||||||||||||||||||||||||||||||||||||||||||||||||
灌云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灌云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经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数据投资备〔2024〕1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灌云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如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灌云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 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范围:本次实施范围内共25个治理类、49个管控类的行政村,暂按8240户,分布在灌云县侍庄街道、伊山镇、杨集镇、同兴镇、四队镇、圩丰镇、龙苴镇、下车镇、图河镇、东王集镇、小伊镇、南岗镇等12个镇街。主要包括对本次实施范围内每户化粪池(原有已建成)进行改良投加高效水解微生物菌剂,隔油池、检查井等采购,三仓式水解厌氧复合床生物膜反应器、多介质土壤生态消纳滤池等采购、安装及调试(不含挖槽、回填等土建),以及3年的运维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2 项目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招标人指定地点。2.3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可分批次实施,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不少于总需求数量的50%,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最高投标限价:27779949.45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6 质量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5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必须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提供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7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具体时间从投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倒算。3.8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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