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采购第三方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执法和现场督导检查等技术服务信息发布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采购第三方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执法和现场督导检查等技术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一、项目概况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拟采购第三方机构提供安全特派员并作为兼职技术检查员服务,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和现场督导检查等工作。 (一)服务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数量及资质要求 提供5名具有相关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电气、消防等专业之一)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或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服务方式及内容 1.提供3名技术服务人员作为安全特派员及兼职技术检查员,分派至所属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开展以下工作: (1)协助开展日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具体工作任务由各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 (2)每月按计划至少一次协助对派驻的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社区所属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和巡查检查的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提升培训; (3)每月按计划对派驻办事处所属社区居民至少协助开展一次现场安全宣传及生产生活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提升社区居民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4)每月按计划对派驻办事处所属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从业人员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及业务培训(每月至少完成2家企业),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5)提供其他与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 2.提供2名技术服务人员作为安全特派员及兼职技术检查员,协助新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以下工作: (1)协助开展日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具体工作任务由新区应急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 (2)协助对新区辖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现场督导检查,每周编制形成工作专报; (3)提供其他现场督导检查相关的技术服务。 (四)技术服务人员其他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无违法、犯罪记录行为;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7.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健康条件; 8.具有C1以上驾驶证。 二、项目预算 采购技术服务总费用不超过90万元(玖拾万元),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服务人员的薪资、伙食费、住宿费、五险一金、交通费、人身商业意外保险费、税费和服务机构管理费等。 三、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分支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证明材料: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以及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声明); 2.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3.有过同类性质政府服务业务的优先(须提供从事相关服务事项的履约合同或履约评价书等佐证材料); 4.投标代理人须为本公司员工,投标公司须为最终承接单位,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等。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五、报价文件需准备的资料 1.报价方需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报价方需提供报价明细文件,本项目的报价以人民币计算,报价明细(含税)包含报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报价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等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报价方需依照采购需求及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4.报价方需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不仅限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和职称证书)及其人身商业意外保险单(复印件并盖本单位印章)等资料。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五点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提交报价文件。提交报价文件的收件截止时间同为上述时间。 2.报价文件提交方式:快递递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一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202室);邮箱递交(邮箱:liujiaxi@dpxq.gov.cn) 七、采购结果的公开 采购结果公开时间具体以我局在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采购结果公告为准。 |
项目预算总金额:不超过90万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一号新区管委会4202室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 0755-28333487 公告日期: 2023年3月8日 |
备注: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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