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工作站
乙方:福建天和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ZCZZB[GK]2021002的滨海工业区中心片区道路保洁市场化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 垃圾处理服务 | 按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执行 | 3 | 按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执行。 | 6702334.92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柒拾万零贰仟叁佰叁拾肆元玖角贰分(¥6702334.9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滨海工业区;
4.3交付条件: 项目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卫生保洁服务范围 1、卫生保洁服务范围定为长乐区滨海工业集中区中心片区东漳路、槐海中路、漳海路、营滨路和通湖路连接路段、规划5#路、仙东路、仙东支路、槐东路、海兴路、海旺路、海发路、海达路、滨兴路、滨旺路、滨发路、滨达路等17条道路(含道路两侧企业或厂区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包含工业垃圾。具体清运企业名单以滨海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认定为准)。以上道路长度合计为15773米,机械化作业长度为33826米,车行道面积113513㎡,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面积93881㎡,绿化带面积79794㎡,总面积为287188㎡, 2、保洁服务内容 (1)保洁部分:①范围内17条道路路面及两侧;②滨海工业区管委会大院及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的内部进行保洁,保洁面积为5677㎡,绿化面积5028㎡,共计10705㎡(该面积不计入道路保洁范围)。 (2)清运部分及垃圾桶配备: ①所有垃圾(含中心片区内企业垃圾)需采用专业密闭式垃圾压缩车清运至长乐区车里焚烧发电厂,确保每个企业每天生活垃圾至少清运一次,清运途中禁止出现滴、洒、漏等污染情况。 ②针对滨海工业集中区道路的实际情况,中心街选用240L分类垃圾挂车桶,具体规格为:1080*760*600mm,容量240L。垃圾桶应摆放在路口、市场门口、商场门口等人口密集的地方,每隔100米处道路左右两侧各配置2个其他垃圾桶、1个厨余垃圾桶(具体也可依实际情况调整),其余区间道路每100米两侧各配置1个其他垃圾桶,以增加垃圾桶摆放的密度,并形成垃圾桶摆放的规律性,有利于人们很快处理掉手中的废弃物,从而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该垃圾挂车桶应是采用全新高密度聚乙烯HDPE磨具压制成型:1)挂车桶桶身沿口加强筋的设 计布局上比普通塑料桶密而多,承载能力是普通塑料桶的3倍。2)桶身前后承力部分有竖向加强筋,底部同样加厚加强。3)挂车桶在材料选择上为全进口HDPE,釆用抗老化,抗紫外线专用配方。4)若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无偿重新购置。 ③道路两侧清运企业垃圾桶配置费不在总招标预算内。企业垃圾桶配备数量根据企业实际生活垃圾量进行配备,具体配备数量由乙方同各个企业进行协商并结算,企业垃圾清运要定时定点,确保垃圾装运过程整洁干净,禁止出现滴、洒、漏等污染行为。 (3)根据《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检查考核导则》三类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制定。 (4)作业要求: ①作业时间:5:00—20:30;7:00前普扫结束,7:00—20:30分班保洁。 ②道路车行道宽15米以上的道路实行每日两机扫、一冲洗、一降尘作业。 ③路面巡回清扫保洁,基本做到无纸屑、塑料袋、果皮、烟蒂等,路面无杂物堆积。 ④道路人行道每周不少于1次冲洗。 ⑤路面垃圾落地不超过30分钟。 (5)人员、车辆物资保障按照招标内容与要求配置。 (6)保洁员和保洁车辆在工作期间,必须配置明显安全标志,乙方要同保洁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滨海工业集中区至长乐区车里焚烧发电厂往返距离约64公里,乙方应负责将范围内收集的垃圾运输到长乐区车里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确保日产日清,服务中所产生的的油耗、维修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建立全方位多形式的快速保洁工作模式:组建快速保洁队伍,实现主要道路垃圾落地30分钟内清除,成堆垃圾60分钟内清运,接到应急通知后15分钟内到位并马上开始保洁。先保粗,后保细,人机结合,快速保洁。所有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道路洗扫结合,保证路面干净整洁:针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较多、工地出口路面渣土污染较严重、渣土车滴、洒、漏现象较普遍的特点,安排洗扫车定期巡回对工地周边的道路进行清扫。对滨海工业区中心街两侧乱张贴、乱涂画进行巡回保洁。保证以上路段的清洁。 (8)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成立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不断提升临时性、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9)道路保洁质量 道路清扫保洁应达到“六无六净”,“六无”即即人行道、树头、辅道无烟蒂、纸屑、果皮、树叶;路旁无积土、积沙、积水;交通隔栏杆底座四周无明显积沙积土;沟口、排水口无污物;果皮箱箱容净无积压垃圾。“六净”即人行道净、车行道净、树头净、绿化带及周边净、路沿净、沟(井)口净。垃圾保洁车洁净,无破损,早、晚收班时进行彻底清洗。 (10)安全管理标准 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对道路保洁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环卫作业人员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环卫作业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服务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及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②保洁人员需穿反光背心,人力保洁小车、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普扫时应使用保洁小车和反光锥形筒围护清扫区域的路面。清除大片污染时,应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小组作业方式进行,并设置反光锥形筒或与扫路车、洒水车协同进行。 ③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作业交接班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发生环卫作业人员群体性事件的,乙方应在10分钟内上报。 (11)重大事项管理标准 乙方应确保重大活动保障到位,上级部门检查不失责任分,投诉处理在规定限期内完成。自觉接受上级的工作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乙方有义务承担、应对突发性事件。 5.2绿化养管服务 1、范围:年服务内容包含绿化养管部分。(1)中心街槐海中路的绿化带、行道树;(2)管委会大院内及西侧围墙外绿化养护;(3)职工活动中心东面的绿化养护(不含幼儿园内绿化)。 2、养管内容 包括:植物修剪整形、除草中耕、浇灌排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绿化卫生、树穴硬化物破除清理、植物补植、树木扶正、清理树木倒断枝以及临时性、突发性养护任务等。 3、养管质量要求与检查制度(甲方随时抽查养管质量效果)。 (1)修剪与拔草 ①大修剪 正常情况,乔木每年全面大修剪2次,每次大修剪完成时间原则为10天,遇台风、暴雨、酷热高温等极端恶劣天气可酌情顺延,若无甲方认可的客观原因,乙方未及时完成修剪任务,甲方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主要以面积比例为依据)进行扣款,情节严重的,甲方将视为乙方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并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在进行大树修剪时特别是行道树,要注意拉安全警戒线,用实物挡板进行前后隔离,四周标立醒目警戒牌,有专门进行地面安全防护。如果被甲方发现在进行行道树修剪时,没有采用有效防护措施而盲目作业,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②常规修剪 (a)乔灌木、地被、草坪、绿篱、造型植物每月常规至少修剪一次,由乙方自行安排现修剪时间。修剪完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不定期检查。 (b)每月一次修剪(包括自然生长和人为拔草)产生的植物残枝败叶,乙方要及时清除干净,强调均得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果乙方未及时清除,被甲方发现通知24小时内仍未整改到位,每通知一次将被扣款500元。 ③拔除杂草、地被中耕、树穴切边 (a)黄土不露天,绿地草坪无坑洼积水,所有绿地内的杂草都要及时清除,特别是草地上、地被模纹、花坛内的杂草须得连根拔除。 (b)地被边沿、树穴切边及松土中耕任务每季度安排一次。 (2)浇水 针对中心街植物、特别是正面视线景观植物,为保证其枝叶洁净亮丽,乙方应每两周至少安排洒水车一部进行全面细微喷洗。喷洗时间应尽量避开行人和车辆高峰时间段,要注意安全和给行人带来的不便。每周喷洗前和喷洗后,乙方都应及时通知甲方知晓,以便甲方检查,对于管委会大院内部的植物,乙方应根据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安排浇水。 遇高温或干旱天气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出动足够浇水车辆及相关机械,保证植物的浇水需求。在甲方认为乙方无法满足干旱浇水需要时,甲方另行安排浇水机械及队伍入场,所需费用从乙方养管经费中扣除。 (3)病虫害 发现病虫害应及时救治,重大疫情及时向甲方报告。造成苗木明显病虫害的乙方有责任同规格补植并保证养护期一年。 (4)补苗 ①因病虫害、养护不善等造成园林树木死亡、断株或缺损的(含草皮),甲方将根据同品种同规格苗木福州、厦门、泉州信息价或甲方调查的市场价3倍扣罚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种补植,也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补种补植。乙方如拒绝扣款处罚或拒绝补种补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②因人为破坏及台风暴雨、地震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苗木死亡或损失的,由甲方及乙方双方确认后,重新种植由乙方负责,新补苗费用由滨海工业区管委会承担。 ③所有本合同内有说明另行安排其他队伍进行补种补植的,养护期取3个月,3个月满仍交由乙方进行合同责任养护,乙方不得有异议。 (5)外观效果 扶正歪倒的树木,树木应保持直立、整齐,因被风刮倒或人为造成树木歪斜的应及时扶正培土。检查或抽查时发现歪斜的大乔木(胸径6公分以上)扣200元,小乔木扣100元。 (6)施肥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施肥计划,原则上施肥每年不低于2次,每㎡施肥总量不低于660克,乙方应认真做好施肥工作(包括出车采购运输、代为保管、出动作业作业人员安排作业等)。如甲方认为乙方组织不积极或不专业,甲方有全权剥离该项分项金额另行安排组织施工作业。 (7)卫生保洁 乙方必须保证绿化覆盖处卫生清洁,随时清理绿化内的垃圾及杂物。 (8)抢险队伍和日常管理车辆调配 除做好日常养管工作外,遇到抗等不可抗拒意外突发事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指挥,及时成立抢险队伍,配置足够清障车辆等工具,进行抢灾清路障恢复等工作。先完成保障任务,后根据产生的实际费用,与甲方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应在灾情过后3日内恢复先前状况,特殊情况需甲方确定后可适当延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滨海工业区中心片区道路保洁市场化项目考核标准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一年分12期支付(按月服务费支付),支付方式:中标方完成当月分类工作后,招标人根据质量管理考核情况于次月十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方经核定的当月服务经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订合同前,乙方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以中标后年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及甲方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合同到期时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3年。自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9日止。。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直至取消合同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管理、作业质量、作业安全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评,督促乙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考评方式详见合同附件《长乐区滨海工业集中区中心片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市场化考评实施办法》、《长乐区滨海工业集中区中心片区三类道路环境卫生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 (2)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乙方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劳动法》和招标确定的标准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 (3)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区域保洁保障工作。 14.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招标确定的作业质量标准、作业方式及作业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日常作业。 (2)乙方清扫保洁服务必须做到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符合预定要求,针对性、操作性强,计划安排科学合理;遵守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质量承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及规范用工等承诺。 (3)乙方承包服务项目必须配备项目主管、班组长、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内部考核制度,有专门的机构负责项目质量监管,有具体的质量管理考核细则。管理事项明确,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4)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配合检查工作。 (5)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自行承担,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6)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雇佣的员工发生群体性事件,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釆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并在10分钟内报告甲方。 (7)为鼓励乙方提高作业机械化水平,同意乙方在保证保洁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将通过减员增效节余的人员经费调剂为机械作业费经费,调剂前需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及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确保员工劳动待遇不低于招标确定的标准。 (8)乙方所雇佣的员工在使用乙方所属保洁工具与机械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马上采取措施补救并及时报告甲方。 (9)乙方服务作业所使用的办公场所租赁费、车辆停车场租赁费、车辆保险费、电费、水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10)服务期内如受道路新增、封闭、改造等影响,由此造成的经费增减,按乙方的投标单价计算。 (11)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2)合同履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甲方在次月十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乙方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 1、发放等级 根据月考评总分,按照以下档次拨付保洁经费: (1)月平均分≥95分为合格,全额核拨当月承包经费; (2)90分≤月平均分<95分,扣除当月承包作业经费5%; (3)85分≤月平均分<90分,扣除当月承包作业经费10%,同时发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 (4)月平均分<85分,直接扣当月承包作业经费30%。 2、中标企业一年内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月平均分低于85分或企业管理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政府部门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工作站 | 乙方: | 福建天和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102-5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工路28号捷福创意产业园4号楼3B |
单位负责人: | 李炜 | 单位负责人: | 陈小梅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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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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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柯先生18860155758 |
联系方法: | 1869675981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35001010002852224 |
签订地点: 长乐区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