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2022年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2/07/2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2022年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银铝业2022年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二次),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2.2项目概况:内蒙广银厂区内至广东佛山、安徽合肥、江苏(常州、无锡、江阴)、山东临沂、河北大城、河北任丘、河北霸州、河北唐山等地约6.17万吨的铝棒运输服务;


2.3标段划分:九个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其中两个标段:


2.3.1标段名称:广银铝业2022年货物运输服务项目IV标段(二次)


标段编号:GTZX-22-221-001/04


项目公司:内蒙古广银铝业有限公司、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内蒙古广银厂区内至广东南沙港(包括佛山五区的下游配送)约1.97万吨铝棒运输服务。


2.3.2标段名称:广银铝业2022年货物运输服务项目Ⅴ标段(二次)


标段编号:GTZX-22-221-001/05


项目公司:内蒙古广银铝业有限公司、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内蒙古广银厂区内至常州、无锡、安徽、江阴、浙江宁波、临沂等约4.2万吨铝棒运输服务。


2.4服务期限:364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


3.3.1V标段:投标人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5万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1000万元;


3.3.2Ⅴ标段:投标人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5万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600万元 ;


以上所有标段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①合同复印件(包括封面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②资金往来证明(发票、结算单据或银行收款记录等能够佐证该业务实际发生的材料),业绩按佐证材料承运数量或结算金额累计。


3.4投标人采用汽车运输(汽海联运、汽铁联运除外)的自有营运车辆不低于3辆,同时〔须提供车辆登记证(即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即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须显示强制报废时间,若按照国家最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营运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定;〔备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五条第(十)规定使用年限如下: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采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对自有运营车辆不作要求,其他要求同上。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同一运输方式1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多投多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15日17时至2022年7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gigeps.com)注册、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出售,IV标段每套售价为500元,Ⅴ标段每套售价为10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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