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南沙2021NJY-15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42592.8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4-440115-04-01-600221
预算金额42592.88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南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何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1992838416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3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31
公告正文
广州南沙2021NJY-15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2024-018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南沙2021NJY-
15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
有资金146000万元,招标人为广州南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0108m²,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60324m²
限高100m,不高于32层,暂定总建筑面积约91025.7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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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州南沙2021NJY-15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州南沙2021NJY-15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
有效期内的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作
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或与境内满足资质要求设计单
位组成设计联合体;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
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
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
计。
注:国内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
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
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
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
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
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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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l)确定。
3.1.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O
注: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
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
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
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
〕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
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
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其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最多2家、承接施工任务
的单位最多1家)组成,且应以承接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
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
标将被拒绝。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
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
即2023年1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
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
人、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
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
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
)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
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
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
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
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
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
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
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
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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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
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
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
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3.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
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
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O
3.3.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须具有建
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
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C类或综合类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
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
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
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
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
《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
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1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1月31日10时30分
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
月3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1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31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
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七、其他
广州南沙2021NJY-15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南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月
广州南沙2021NJY-15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南沙2021NJY-
15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4-440115-04-01-
60022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沙街蕉门河中心区东部、友展路以东、金州涌以南。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0108m²,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603
24m²,限高100m,不高于32层,暂定总建筑面积约91025.7m²。
工程估算:项目总投资约146,00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41,900.00万
元。
2.3计划工期:本合同总工期 857
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其中施工总工期:857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施
工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
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关键节点要求详见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2.4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附件)、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
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设计部分: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调整(若有)、单体平立面方
案设计及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送审审定、含市政道路工程及
绿地设计(若有))及其他专业专项全过程设计,各阶段开发报建报批材料及审
批配合、施工图设计、根据“广州市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完成相关工作
、施工图深化设计审核、施工阶段的技术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看样定板、现场
巡查及效果提升建议等)、验收确权阶段的技术配合(含竣工资料审核及盖章
),并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按发包人要求派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处理现场事
宜,及其他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设计内容。
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有建筑、室外工程及销售展示区的全专业设计。包括但
不限于项目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计、售楼部二次改造设计及深化设计
(含灯光设计)、钢结构设计、装修施工图设计(含软装、照明等)、园林景
观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小品、雕塑、儿童游乐设施等)、挡土墙设计(含
临时挡墙、实体围墙等设计)、室内外综合管线、人防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及
弱电系统设计、空调设计、幕墙及门窗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咨询、海
绵城市设计、电梯设计、BIM设计及咨询(含全过程设计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工
作)、装配式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导视标识系统设计、交通标识及停车划线
设计、永水、永电、燃气、市政工程(含代建市政道路工程及防护绿地(如有)
)、通讯工程、竣工图编制、审核相关深化图及签章确认等专项。勘察及基坑
支护、临水、临电设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发包人已经另行委托。
设计其他服务包括全过程设计配合及协调、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
专家评审费用、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设计类评奖评优,以上费
用在设计费总价中综合考虑,未详尽部分具体详见附件15《项目设计任务书》
O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含基础施工、基础施工场地实施、检测场地实
施、检测配套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含旧基础及孤石破碎)、主体
结构、砌筑抹灰、防水、车位划线、粗装修、防火门、装配式工程、铝合金门
窗及装饰构件工程、栏杆、幕墙、钢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发电机及环保
、电梯、供水设备、消防、通风空调、抗震支架、人防、防雷、通讯、泛光、
燃气、永久供水、市政配套、市政道路及防护绿地(若有)、交通标识及停车
划线、施工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粗装修、钢结构、幕墙、精装修、园
林、栏杆、门窗、电梯、泵房、供水、装配式、抗震支架、光纤入户、安防系
统、发电机环保、消防系统、机电系统等二次深化设计、施工BIM编制、竣工图
(专项专业)编制、现场优化提升工作等,须有相关资质单位完成深化并出具图
纸、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报审审定、档案馆归档资料编制、提供结算图纸资料、
配合验收设置的临时围挡(具体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等。项目红线围蔽安
装施工不在本次总包范围(但接受场地后的维护、修复及后续拆除清理包含在
本次招标范围内,费用投标时综合考虑), 施工大门制作、施工围蔽后续维护
及按当地相关规定完善相应照明、喷淋、广告等相关工作由总包负责。
施工界面划分:详见合同附件14《项目施工界面表》
最高投标限价:425,928,880.00元,其中:工程设计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9
28,88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419,000,000.00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91,0
00,000.00元)。
2.5前期服务机构: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单位:(主)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成)
广州市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基坑支护勘察单位: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
公司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
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服务成果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
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
有效期内的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作
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或与境内满足资质要求设计单
位组成设计联合体;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
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
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
计。
注:国内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
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
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
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
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
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9 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
tml)确定。
3.1.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O
注: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
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
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
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
〕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
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
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其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最多2家、承接施工任务
的单位最多1家)组成,且应以承接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
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
标将被拒绝。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
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
即2023年1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
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
人、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
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
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
)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
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
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
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
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
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
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
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
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 9
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
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
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
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3.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
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
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O
3.3.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须具有建
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
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C类或综合类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
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
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
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
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
《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
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月31日10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
作指引。
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4年1月1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月31日
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
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O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o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2024年1月31日10时15分至2024年1月31日|1
0时3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
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电子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
在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4年1月31日10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
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
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
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一号明珠开发大厦B座7楼
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020-8595182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19928384163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一号明珠开发大厦B座7楼
电话:020-85951823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2栋四楼
联系电话:020-39905323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电话:020-39910647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内参与招
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
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
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
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
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
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
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
告知招标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一号明珠开发大厦B座7楼
联系人:何小姐
电 话:020-85951823
电子邮件:hexilan@nsdcg.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联系人: 刘工
电 话: 19928384163
电子邮件: 25849207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
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
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
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9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
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
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
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
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
1
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
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
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
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
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
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
)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
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
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 本 公司承 诺 切 实落 实 9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
〕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
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
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
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
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
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
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
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
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
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2
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O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
O
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
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
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
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
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
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联合体投标的,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
…】,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3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
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
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
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
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满足招标公告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
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
责任;。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满足招标公告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满足招标公告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4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根据联合体家数自行增减
注:独立投标的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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