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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2339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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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道滘宏兴米面制品厂(普通合伙)(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20584项目名称东莞市道滘宏兴米面制品厂(普通合伙)(改扩建)建设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大鱼沙村河江路17号建设单位东莞市道滘宏兴米面制品厂(普通合伙)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道滘宏兴米面制品厂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大鱼沙村河江路17号。项目改扩建前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3160m2,主要从事干米粉和面制品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干米粉8000吨/年、面制品4000吨/年。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250万元,占地面积16000m2,建筑面积10200m2,主要从事干米粉和面制品(非油炸干面)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干米粉8000吨/年、面制品8000吨/年。项目于2006年3月委托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编制《东莞市道滘宏兴米面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2006】846号。设有一台燃煤锅炉(型号:DZL4-1.25-AⅡ);允许排放洗米、磨浆、脱水等废水20m3/h。由于生产需要,项目申请扩建1条面制品生产线和1台燃煤蒸汽锅炉(型号:DZL4-1.25-AⅡ),并增加米粉产量,并于2008年4月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东莞市道滘宏兴米面制品厂(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2008】1184号。允许排放洗米、磨浆、脱水等废水40m3/h。项目于2012年经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将2台4t/h燃煤锅炉通过技术改造后燃料由“煤”变更为“生物质成型燃料”,并取得《关于东莞市道滘宏兴米面制品厂申请变更锅炉燃料的函》,审批文号:东环建【2012】11259号。项目于2013年11月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并取得《关于东莞市道滘宏兴米面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13】20849号。项目在2022年7月提交了排污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19007879932796001Q,有效期:2022年07月15日至2027年07月14日。项目于2023年3月20日经广东悦翔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废水、废气、噪声监测,该项目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关环保标准(报告编号:YX20230812)现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市场的需求,项目申请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①项目由于近年订单需求的增加,本次改扩建增加面制品生产线一条,增加一批制作面制品的生产设备,同时增加产品产量,面制品产量由4000吨/年增加至8000吨/年。②项目把原有的2台4t/h生物质成型燃料更换为1台4t/h的天然气锅炉。③根据原有环评资料,项目改建前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的小河涌,最终汇入赤滘口河。由于东莞市道滘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是于2010年投入试运行,原环评申报时间,东莞市道滘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尚未完成验收,项目所在地尚未接通市政污水管网,因此改建前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纳污水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规定:“工业废水的水质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时,应优先采用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方案”。从当地生态环境分局了解到,目前道滘镇除城镇污水处理厂、造纸厂和漂染厂三个特定行业废水可申请保留排入自然水体外,其余行业生产废水均不可排入自然水体。目前项目所在地已接通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改建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同时项目在2022年7月提交了排污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19007879932796001Q,有效期为2022年07月15日至2027年07月14日,该排污证已批准项目生产废水排向东莞市道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因此,项目改建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进入东莞市道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④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由“格栅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厌氧水解池+活性污泥池+中沉池+接触氧化池+终沉池”升级改造为“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厌氧水解池+缺氧池+三级接触氧化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中间池+缓冲池+砂滤池”。⑤项目占地面积增加到16000m2,建筑面积增加到10200m2。备注:项目改扩建前后地址、产品种类、干米粉产量均不变;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直连管道收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打匀、打匀出条工序颗粒物,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后引至配套的布袋收尘器进行处理(不设排气筒);蒸粉、干燥工序臭气浓度属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经对厌氧池进行加盖,污泥采取快速脱水方式。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经改建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3、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均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3-09-22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23391131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环保治理设施分析不充分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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