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2022年机械设备大修采购公告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包头车辆段现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2022年机械设备大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编码(选填)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最高 限价 (不含税 单价) |
备注 |
1 |
1 |
轴报试验台大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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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 专用 |
台 |
1 |
12月30日前 |
包头车辆段 |
1486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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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微控制动阀弹簧试验台大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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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 专用 |
台 |
1 |
12月30日前 |
包头车辆段 |
7964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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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电子防滑器试验台大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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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 专用 |
台 |
1 |
12月30日前 |
包头车辆段 |
1150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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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
客车制动试验检测装置大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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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 专用 |
台 |
1 |
12月30日前 |
包头车辆段 |
12389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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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 |
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大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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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C-1 |
台 |
2 |
12月30日前 |
包头车辆段 |
24778元 |
车轴 |
6 |
1 |
二连车间10吨双梁起重机大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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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 双梁 |
台 |
1 |
12月30日前 |
包头车辆段 |
1592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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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 |
轴承滚子探伤机大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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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 专用 |
台 |
1 |
12月30日前 |
包头车辆段 |
6194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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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报试验台大修:对包头车辆段既有1台轴报试验台进行大修,设备按照《铁道客车用集中轴温报警器技术条件》(TB/T2226-2002)、《关于重新印发〈铁道客车用集中轴温报警器技术条件〉的通知》(运装客车[2011]143号)规定的指标及要求对客车轴温报警器(KZS/M-Ⅰ、KZS/M-Ⅱ)进行性能检测的试验装置。,微控制动阀弹簧试验台大修:对既有1台微控制动阀弹簧试验台按照大修范围进行大修,大修后设备满足《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的通知》(铁总运[2014]215号)文件试验标准。,电子防滑器试验台大修:对既有1台电子防滑器试验台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车辆关键专用设备检修维护规则》(呼铁辆〔2022〕76号)中大修标准进行大修,大修后设备满足《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的通知》(铁总运〔2014〕215号)文件试验标准。,客车制动试验检测装置大修:对包头车辆段既有1台轴报试验台进行大修,设备按照《铁道客车用集中轴温报警器技术条件》(TB/T2226-2002)、《关于重新印发〈铁道客车用集中轴温报警器技术条件〉的通知》(运装客车[2011]143号)规定的指标及要求对客车轴温报警器(KZS/M-Ⅰ、KZS/M-Ⅱ)进行性能检测的试验装置。,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大修:对既有2台NDC-1多通道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按照大修范围进行大修,大修后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原设备出厂各项标准。,二连车间10吨双梁起重机大修:对二连车间既有1台10吨双梁起重机进行大修,设备大修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须符合产品名称所要求的使用标准,必须满足我单位生产实际要求。,轴承滚子探伤机大修:对既有1台轴承滚子探伤机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车辆关键专用设备检修维护规则》(呼铁辆〔2022〕76号)中大修标准进行大修,大修后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原设备出厂各项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包件一:3.1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 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的一般纳税人。 3.2报价人具备轴报试验台生产、大修能力(提供2020年以来轴报试验台销售或大修业绩不少于3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3报价人轴报试验台需通过国铁集团或铁路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评审或鉴定。 包件二:3.1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 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的一般纳税人。 3.2报价人具备微控制动阀弹簧试验台生产、大修能力(提供2020年以来微控制动阀弹簧试验台销售或大修业绩不少于3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3报价人微控制动阀弹簧试验台通过国铁集团或铁路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评审或鉴定。 3.4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包件三:3.1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 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的一般纳税人; 3.2报价人具备电子防滑器试验台生产、大修能力(提供2020年以来电子防滑器试验台销售或大修业绩不少于3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3通过国铁集团或铁路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评审或鉴定。 3.4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包件四:3.1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 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的一般纳税人; 3.2报价人具备客车制动试验检测装置生产、大修能力(提供2020年以来客车制动试验检测装置销售或大修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3通过国铁集团或铁路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评审或鉴定。 3.4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的ISO9001标准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 包件五:3.1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的一般纳税人; 3.2报价人具备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生产、大修能力(提供2020年以来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销售或大修业绩不少于3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3报价人需具备原大修设备核心技术,非设备原厂家的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原生产厂家授权或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兼容证明材料,确保大修后设备稳定运行。 包件六:3.1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 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的一般纳税人。 3.2报价人具备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颁发的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需同时包含安装、修理和改造等)。 3.3报价人具备10吨双梁起重机大修能力(提供2020年以来10吨或以上双梁起重机大修业绩不少于3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4提前联系招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掌握该起重机具体技术状态,并结合现场环境、生产组织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大修方案,报价文件中附大修方案及现场踏勘照片,如无大修方案及现场照片视为技术条件不满足要求。 包件七:3.1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 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的一般纳税人。 3.2报价人须为轴承滚子探伤机生产厂家,具备轴承滚子探伤机生产、大修能力(提供2020年以来轴承滚子探伤机销售或大修业绩不少于3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3报价人需具有改大修设备核心技术,或原设备生产商授权。 3.4报价人轴承滚子探伤机需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级技术评审。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包头车辆段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2年11月8日11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12日09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包头车辆段。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2年1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包头车辆段。请报价人代表按时出席开启报价文件仪式。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包头车辆段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火车站西一公里包头车辆段
项目联系人:余杰
电话:15149328775
邮政编码:014010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包头车辆段
日期: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