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康复医院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29号)招标公告
金额
73001.1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8-450102-83-01-029539
预算金额73001.12万元
招标公司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报来由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康复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康复医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医疗机构类别:三级中医医院。
(三)项目代码:2018-450102-83-01-029539。
(四)项目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以南,兴工路以东地块(坐标E108°25′8.2056″,N22°52′7.1976″)。
(五)项目一期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73001.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97%。
(六)项目一期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0670㎡,项目净用地面积55909.89㎡。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79150㎡,主要建设1#楼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包含研究型门诊、医技、急诊、信息中心、普通病房、研究用房),2#楼住院、医技、康复综合楼(包含住院、医技、康复、高压氧舱、中心供应室、被服中心),3#楼行政后勤楼(包含行政管理、院内生活),1栋垃圾房及污水设备用房以及地下室等主要建筑物,同时配套建设花园绿地、生态停车、广场道路等配套设施。
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设置500张床位,设计门诊接收量约1500人/天;二期(远期)设置400张床位。
二、本次环评只对项目一期工程进行评价,环评范围不包含医院内涉及的CT、DR等含放射性的设备辐射评价内容。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六、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并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九、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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