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46号6层房屋8年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46号6层房屋8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3168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8 |
出租底价 |
110853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 |
徐小姐、施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2、0571-85085591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46号6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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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46号6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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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拱移字第108706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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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4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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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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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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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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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10853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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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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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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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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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租金为第一计租年度的3个月租金。 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支付免租期租金,免租期租金在第二期支付租金时抵扣。装修免租期仅不计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等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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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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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前3年不变,第4年起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 3%,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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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履约保证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基数计算,标准为首年租金的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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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该标的无物业管理服务。租赁期间,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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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员工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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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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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等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日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悉知并同意: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要装修租赁房屋的,应在装修前将装修计划、图纸和方案书面报出租方备案,经出租方同意且经政府有关机关的批准后(如有)方可施工。涉及到烟道改造、煤气管道的接入等设计及施工等,出租方应予以配合。承租方在分隔或装修时,不得损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和公共设施。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不得擅自改装、移装或加装租赁房屋内外的空调、照明、通风、消防及通讯等设施及管线。因承租方装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改造费等)及给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另,承租方在装修施工期间还应积极遵守出租方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4)悉知并同意:承租方按消防要求留出疏散通道。 (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投入经营,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6)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保证所从事的一切经营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房屋使用区域内消防、治安、安全责任,严禁在租赁房屋内堆放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给各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损失。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而承租方拒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间,出租方确因融资等需求需要承租方配合出具相关文件的,承租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 (9)租赁期间,原则上,出租方不得干扰承租方对于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但如出租方因房屋需要修缮等原因需要承租方停业配合的,承租方应予配合,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应予补偿或赔偿。 (10)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交接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并同意无条件等待该租赁场地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履约保证金或修改《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明确租期起始时间,即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满。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 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首年租金溢价部分的10% 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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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执行标准:提交意向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与其他报名者相互串标的行为,包括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报名者放弃中标、按照同一主体要求协同竞标等;不得有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其他材料等;报名的公司负责人、报名者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的报名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报名;不得有其他影响出租公司正常招标程序,损害出租公司、其他报名者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执行标准:提交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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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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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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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系电话 |
13857198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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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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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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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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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个周期。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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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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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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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