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月湖街道市政维护外包服务:732663.61元
1、承包范围:乙方承包望月湖街道办事处重心下移的市政设施日常维护作业工作,按照甲方的具体技术要求和规范化作业流程开展维护工作。乙方具体工作任务有:
(1)承包范围内道路维护工作。
(2)承包范围内道路排水维护工作(泄水井、中间井、下水管道)。
(3)承包范围内人行道维修工作(各类行道板、锁边石、侧平石)。
(4)承包范围内化粪池清掏及维护工作。
(5)数字化案卷处置工作,维护所交办、社区、市民反映投诉类处置工作。
(6)承包范围内树围石维护工作。
(7)属于市政范围内的应急抢险及重大检查任务的工作,包括防汛防内涝应急抢险工作。
2、承包方式:实行维护费用总包干制度,由乙方负责提供原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劳务人员,甲方按照本合同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3、安全管理:承包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以下情况不在日常维护范围内:如需维护由甲方决定,费用另按实结算。
(1)人行道、路面单处问题处理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
(2)地下管网因塌陷、堵塞需要开挖进行修复
(3)人行道障碍柱、U型柱等设施
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乙方必须在甲方辖区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便于工作开展。
2、乙方在接到本街道范围内化粪池及下水堵塞投诉件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处置并在1个工作日处置完毕。
3、乙方需成立一支5人的应急小分队,供甲方用于紧急处置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应急突发情况。
4、乙方有义务技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市政维护标准,遵照甲方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有义务保持好维护周边的环境卫生,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引起矛盾和冲突。
5、乙方必须为其所聘员工配备专业劳保服装和专业工具。
6、乙方必须按照市政维护的标准和要求做好维护工作,对承包范围内做到市政道路及设施完好整洁、管网通畅。
7、乙方负责上岗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并按照国家和长沙市的有关劳动法规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手续及相关劳动保险。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设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9、乙方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甲方负责人报告。
10、如遇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承包范围内各项指标不达标时,责任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不享有甲方向市、区争取的各项专项经费、奖励费用。
12、乙方内部劳资纠纷及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概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有按时获得承包费的权利。
14、甲方按《考核细则》对乙方的维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违规及未达标现象按《考核细则》扣分处理。
1、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所交的履行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1)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乙方擅自转委托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乙方在项目执行期间,未能认真履行相关条款有严重违约行为,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4)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情形的。
3、承包期内乙方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的价值照价赔偿。
4、承包期内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造成的安全事故、综治事件、造成甲方的名誉和形象受损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甲方的名誉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证按照政策法规规定依法用工、合法经营,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甲方保留因此而终止合同的权利。
6、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承包费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价值赔偿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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