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河北新合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房 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新华区合作路 68 号新合作广场东区 A 裙第 5 层整层、A 座第 3-5 层整层)(备案名称:新合作城市广场 A 座局部 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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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3499001G01 | ||||||||||||||||||||||||||||||||||||||||
招标内容: | |||||||||||||||||||||||||||||||||||||||||
河北新合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房 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新华区合作路 68 号新合作广场东区 A 裙第 5 层整层、A 座第 3-5 层整层)(备案名称:新合作城市广场 A 座局部 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新合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房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东区A裙第5层整层、A座第3-5层整层)(备案名称:新合作城市广场A座局部提升改造工程)已由 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石新行审 项备[2024]51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新合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新合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约为7300㎡;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设计、竣工验收的基础上,按照新办公场所使用功能及布局需要变更,重新设计改造A座主楼三~五层及裙楼第五层,以满足办公场所要求,包括走廊、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区、档案室、数据中心、厨房、餐厅、活动中心等空间的布局及配套设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不破坏建筑结构和外观。2.1.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3工期: 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5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各方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原则上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8)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7-10 16:30 至 2024-07-17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7-31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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