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地2022-WG-4号地块项目苏地2022-WG-4号地块项目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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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666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66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承虎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以川0512-68079778
标书截止时间2022/09/27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09
公告正文
Report

苏地2022-WG-4号地块项目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地2022-WG-4号地块项目已由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太管批备[2022]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太湖香山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苏州太湖香山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度假区孙武路南侧、普济路西侧

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0000㎡,最大单体建筑面积8770㎡,最大建筑高度51.75m,人防面积约16000㎡,最大单跨6.6m,最高层数17层,合同估算价约66600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39916001001
苏地2022-WG-4号地块项目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苏地2022-WG-4号地块项目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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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预审合格超过7家时由招标人选择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不满7家时,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2年09月20日00:002022年09月27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09日 10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7.1招标范围:①2022-WG-4号地块项目全地块(包含一期与二期)设计 ,设计内容为建筑、室内、景观概念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其他专项包括差异化科技系统,地下室人防设计(包含人防平战转换预案),室内精装二次机电设计(包含科技系统机电配合),装配式设计(深度满足构件厂加工图),管线综合及道路设计(包含红线外供小区使用的桥梁及驳岸等),勘察设计(包含详勘、地源测试井),基坑支护设计,绿建设计(包含评审费用),有线电视、三网设计,幕墙深化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智能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地库及地面管综),精细化审图,标识标牌设计(包含户外、公区标识、信报箱及地库车位划线深化、车位销售图等),部品部件加工制作详图深化(包含同层排水、抗震支架、电梯、保温、门窗、遮阳卷帘、防火门,雨棚、栏杆、进户门、防火门、单元门,百叶等),编制设计概算,方案配合、科技系统、大项目精装、智能化等施工图套图框送审、两书、合同附图、不利因素编制等,雨水回收设计、精装修(户内批量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各专业设计(包含橱柜、木作等二次深化)、外立面立控图。②2022-WG-4号地块一期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土方、施工便桥(设计、施工、拆除、手续办理)、临水、临电、试桩、桩基、围护、降水、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弱电智能化、供电、有线电视、三网合一、人防、电梯、门窗、外墙保温、栏杆、钢结构、变电所土建等),所有装饰工程(公区及户内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外立面幕墙、保温涂料线条、石材、铝板、外墙砖、雨棚、泛光照明等),室外市政、道路(包括地块北侧道路)、海绵城市、景观绿化、雨污水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路灯、雨水回收等)。供气、供水(及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监测类(工程材料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人防检测、防雷检测、室内空气检测)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为上述单位提供材料库房。地块红线内外农作物拆迁,承包人在现场踏勘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③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④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⑤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7.2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7.4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7.4.1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7.4.1.1具有自 2018年9月以来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7.4.1.2具有自 2018年9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6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7.4.1.3具有自 2018年9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注:申请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申请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7.7其他要求:(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苏州市外的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7)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第三条“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的规定,当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自主决策从中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等于7家时,招标人邀请全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当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小于7家时,则降低条件重发公告。 (8)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9)本项目执行苏住建建[2021]24号文。(10)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10)本项目对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定性加定量评审选择入围单位。评审因素包括定量评审:企业资质、人员情况;定性评审:企业综合实力、企业贡献度、拟投入项目组成人员、过往业绩等综合考虑。(11)项目代建单位为:上海朗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太湖香山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太湖度假区
地 址:
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代理部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承虎
联 系 人:
毛以川、郑薇、王钰华
电 话:
0512-66030156
电 话:
0512-68079778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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