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大庆油田二级物资集中招标(子午线轿车轮胎)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wzgk391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璐0459-5727183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允登0459-518494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大庆油田二级物资集中招标(子午线轿车轮胎)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WZGK39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油田物资公司化工材料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主要是油田二级单位所需的子午线轿车轮胎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标段一: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5名的为中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采用末位淘汰制。1、中标人为5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0%(54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5%(45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0%(360万元);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5%(270万元);排名第五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0%(180万元)。2、中标人为4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72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0%(54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0%(360万元);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0%(180万元)。3、中标人为3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72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5%(63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5%(450万元)。4、中标人为2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60%(108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720万元)。5、中标人为1家时,全部分配给该中标人。6、若某一中标人暂不能履行供货的,其剩余工作量均分给其他中标人,此部分工作量需其他中标人完成自身中标工作量后开始执行,当该中标人恢复供货资格后,其被均分的剩余工作量未执行部分由其继续履行。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接受部分或全部新增工作量的,由其签订《工作量确认单》确认可供货数量。
标段二: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5名的为中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采用末位淘汰制。1、中标人为5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0%(48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5%(40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0%(320万元);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5%(240万元);排名第五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0%(160万元)。2、中标人为4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64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0%(48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0%(320万元);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0%(160万元)。3、中标人为3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64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5%(56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5%(400万元)。4、中标人为2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60%(96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640万元)。5、中标人为1家时,全部分配给该中标人。6、若某一中标人暂不能履行供货的,其剩余工作量均分给其他中标人,此部分工作量需其他中标人完成自身中标工作量后开始执行,当该中标人恢复供货资格后,其被均分的剩余工作量未执行部分由其继续履行。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接受部分或全部新增工作量的,由其签订《工作量确认单》确认可供货数量。
标段三: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5名的为中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采用末位淘汰制。1、中标人为5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0%(12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5%(10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0%(80万元);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5%(60万元);排名第五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0%(40万元)。2、中标人为4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16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0%(12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0%(80万元);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0%(40万元)。3、中标人为3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16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5%(14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5%(100万元)。4、中标人为2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60%(24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160万元)。5、中标人为1家时,全部分配给该中标人。6、若某一中标人暂不能履行供货的,其剩余工作量均分给其他中标人,此部分工作量需其他中标人完成自身中标工作量后开始执行,当该中标人恢复供货资格后,其被均分的剩余工作量未执行部分由其继续履行。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接受部分或全部新增工作量的,由其签订《工作量确认单》确认可供货数量。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6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的日期执行。
2.4 交货地点:合同中指定的交货地点。
2.5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招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类型:包含“外国法人独资”或“台港澳法人独资”字样)【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橡胶”或“橡胶制品”或“轮胎”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字样,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签发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查询网址:www.cnca.gov.cn)】
3.4同一制造商生产不同品牌轮胎只允许唯一品牌参加投标,并在结构化商务报价表中的备注栏中填写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
3.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投标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对于部分轮胎品牌公司生产与销售分离情况,投标人需提供制造企业与销售公司的关系说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有失信行为,则保留查询截图存档,如没有失信行为,则无需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标段二: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招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类型:包含“合资”或“台港澳投资、非独资”字样)【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橡胶”或“橡胶制品”或“轮胎”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字样,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签发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查询网址:www.cnca.gov.cn)】
3.4同一制造商生产不同品牌轮胎只允许唯一品牌参加投标,并在结构化商务报价表中的备注栏中填写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
3.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投标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对于部分轮胎品牌公司生产与销售分离情况,投标人需提供制造企业与销售公司的关系说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有失信行为,则保留查询截图存档,如没有失信行为,则无需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标段三: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招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类型:除包含“外国法人独资”或“台港澳法人独资”或“合资”或“台港澳投资、非独资”字样)【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橡胶”或“橡胶制品”或“轮胎”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任一字样,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签发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查询网址:www.cnca.gov.cn)】
3.4同一制造商生产不同品牌轮胎只允许唯一品牌参加投标,并在结构化商务报价表的备注栏中填写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
3.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投标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对于部分轮胎品牌公司生产与销售分离情况,投标人需提供制造企业与销售公司的关系说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有失信行为,则保留查询截图存档,如没有失信行为,则无需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4日17:00:00至20241119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ebidmanage.cnpcbidding.com)在“可报名项目”中查找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及支付费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
②“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首页——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操作视频”。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咨询电子招标运营单位,咨询电话: 4008800114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者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电子发票开票信息及推送电子发票的手机号和邮箱均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信息,若以上信息有误请开标前在平台中修改为正确信息,招标机构将于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发票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手机号及邮箱。资料费电子发票咨询电话0459-539538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此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投标人需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主页找到“Ukey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招标运营单位远程办理或昆仑银行营业厅现场办理;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1205日09:00: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标段一:36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标段二:32万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标段三:8万元(大写:捌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投标人须进入项目主控台,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本项目(标段),方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成功。(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行号:313265010019;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注: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应额度的资金划入对应标段(包),否则由此产生的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的风险自负。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552号
联 系 人:李允登
联系电话:0459-5184948

招标人:大庆油田物资公司化工材料分公司
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0459-5727183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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