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崂山区]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第二包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3.53万元
招标联系人何方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政采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由丕帅0532-6678237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单一来源公示

关于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第二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 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第二包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公示,自 2019-12-08 起至 2019-12-13 止(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表

采购人名称

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何方

地址

崂山区政府东塔楼8楼

电话

88999303

采购项目名称

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第二包

预算金额

243.532506万元

公示期限

2019-12-082019-12-13

采购项目内容

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第二包

拟采购的标的说明

追加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项目第二包养护区域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由我单位组织的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项目于2016年4月招标完成,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增加该中标区域的道路保洁、绿化养护面积,因新增区域在原保洁养护区域内,为保证服务一致性与服务配套性,避免因保洁范围引起纠纷,拟继续与该中标人合作,且增加费用不超原合同的10%,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3)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青岛博雅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枯桃村社区

专业人员1论证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3)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经论证,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符合上述法规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

专业人员1姓名

兰伟娜

职称

高工

工作单位

青岛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专业人员2论证意见

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为2016年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项目的延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以及项目实际情况,7个标段新增项目均在原项目保洁范围内,且每个标段增加费用均不超出原服务合同金额的10%,为保证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需求;建议根据相关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专业人员2姓名

文凯

职称

高工

工作单位

青岛园林实业总公司

专业人员3论证意见

“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追加项目”是在原“崂山区环卫园林一体化网格化管理项目”的基础上的追加项目。本项目新增的7个中标区域的道路保洁绿化养护面积均在原保洁范围内,加上新增区域后绿化保洁费用增加均不超过原合同的10%。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符合项目单一来源要求,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专业人员3姓名

宋蕾

职称

高工

工作单位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

青岛政采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69号青岛国际创新园B座8楼

联系人

由丕帅

联系电话

0532-66782377

财政部门名称及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
崂山区政府东塔楼10楼

联系电话

0532-8899979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