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邓某某民事诉讼
代理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邓某某民事诉讼代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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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按《光明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的要求,本次采购服务采取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选定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项目供应商。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该项目负责人及临时采购小组成员对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按《光明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的要求,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服务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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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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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2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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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和承诺: 1、审阅案卷材料,梳理案情。 2、起草起诉状、整理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交。 3、参加案件庭审活动,发表代理意见。 4、做好案件结案、归档工作。 5、如有其它未尽事宜,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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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街道党建工作办群团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北6号
联系人:范小姐
联系电话:0755-29099170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