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无人机创新实训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支持的教学科研项目,研究新构型无人机的总体布局,验证新概念飞行器的稳定性、操作性、升阻特性、任务载荷能力、续航能力、作业效率以及针对应用领域的适航性。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无;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免费运送到指定地点(货物到达后人工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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