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xzb[gk]2018090
预算金额85.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邹洪茂0591-23506078
公告正文
福建省女子监狱22号楼安防信息化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女子监狱

乙方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大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XZB[GK]2018090福建省女子监狱22号楼安防信息化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1 国内 859900 859900 详见投标文件之报价部分“第二章 投标分项报价表” 详见投标文件之报价部分“第二章 投标分项报价表”
合计: 8599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玖仟玖佰元整元(¥859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个日历日内要求投标方现场开工,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到场清点工作。于开工之日起7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后组织项目初验工作,经过3个月试运行后进行终验。项目整体工期为6个月(以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精严山73号

4.3交付条件:招标中要求的全部货物到场清点无误后支付合同款。考虑平台融合衔接问题,中标人在采购人支付合同款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款的50%作为对接及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分3期退还至中标人账户(安装完毕并通过初验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款的10%;待终验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款的34%,余下的6%合同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则无息退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安装和调试1)乙方负责将所购的设备、材料运送到甲方要求的工地现场并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整个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在合同总价中。设备到达甲方要求的工地现场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星期内,派出项目经理进驻现场管理,并指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2)乙方应负责将系统所需各种软硬件设备、工具和材料按合同中规定的具体条款运送到甲方要求的工地现场,并负责各视频系统的组合、安装、调试、试运行、系统开通,系统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整个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由乙方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乙方应在工期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制造商委托其代理商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投标书中指明,且乙方要对其所提供的仪器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5.2技术培训5.2.1为确保甲方的相关管理人员能对乙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和装置的设计、日常的动作、损耗和例行维护、事故的处理等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乙方须负责提供所需的安装、调试、操作使用、设备维修等进行技术培训(现场培训),使其对整套系统的各个方面都能熟悉掌握,并提供培训方案。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3-6个月内,应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答疑。5.2.2乙方应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培训讲义教材、培训教员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技术培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应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5.3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5.3.1本合同项目约定的项目质量保修范围为乙方承包施工的所有项目,质保期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限为 叁 年,质保期内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咨询和技术维护服务;同时提供7X24小时电话热线咨询服务。在质保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求助电话后4小时内现场响应,24小时内修复或者免费更换整个或部分有故障的设备,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修复难度较大,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应提供不低于同档次的备用设备替代,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直到故障排除为止。以上都应是免费的。保修期满后,如甲方有需要,乙方需提供维修,并承诺只收取配件成本及相应人工费用。乙方应免费培训两名维修人员,学会为止。5.3.2 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系统应用软件升级的服务,并在竣工资料中明确软件升级的方式和方法,如系统投入使用后有新增功能时,乙方应免费提供甲方使用。在网络和设备扩容及软件升级时,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指导。5.3.3乙方未能按规定履行承诺的,甲方有权另找第三方进行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乙方还应负责提供24小时的包括系统管理在内的全部技术支持。5.3.4乙方应提供保证壹年正常运行所需的消耗品及必须的备品备件品种及价格清单,其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提供专用设备及配件的详细清单、工具清单、必要的备件清单,注明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内容(详见投标文件)。5.4技术资料要求乙方应在投标供货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原版技术资料一套,内容包括产品彩页原件、使用说明书、通讯协议说明书,质控手册,维修手册、常用易消耗品单价以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等,进口设备须提供中英文说明书及电子版。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5.5专用工具乙方应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和配件的详细清单,注明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内容,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5.6、备品备件乙方应免费提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主要备品备件。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在国内必须有零配件保税库,存有必需的备品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系统安装完成后,按照对系统进行验收。6.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乙方自检、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6.3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a.出厂检验乙方 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6.1验收标准的要求。b. 乙方自检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乙方 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纪录。c.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在最终验收前,由招标方委托招标公司从专家库中随取抽取专家进行验收,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d.最终验收乙方与甲方按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不通过验收;需立即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再进行最终验收。甲方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有权随机对货物进行破坏性抽样检验,检验中被破坏的货物价款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安装费用及现场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货物最终验收后三个月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在48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因乙方施工安装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招标中要求的全部货物到场清点无误后支付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待终验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取得补偿,不足部分仍可向乙方追偿。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书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由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正式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该招标设备须为全新并均应保证正常工作1年以上,试用期一年出现故障无条件退换货。全年设备无故障率应达98%以上,无故障率在98%—90%之间保修期按1:3延长保修期;无故障率在89%—80%之间按1:5延长保修期;无故障率低于80%予以退货。10.4若乙方无法按时完成所有平台融合衔接问题,甲方有权扣除对接及质量保证金即(合同款的50%),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5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乙方中标后,乙方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文件响应的不符的;(2)乙方除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如时供货或不能履行合同的;(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完工期的。10.6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7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参考设备清单及承包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设计图纸资料、项目内容。14.1.2甲方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改变。14.1.3本次项目范围,因设计遗漏或设计不合理需调整、增加的线路(包括预埋管)及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施工,乙方提出增减的设备量按其投标文件相应部分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后,经监理、甲方代表认可后予以调整。因22号楼进行大部份综合布线,本次设计综合布线只考虑22号楼外围周界、一层活动室、楼梯口、屋面等增补摄像头、一键开启按键的布线以及25号楼、综合楼3层门禁系统,所有增加的综合布线管线材料采取包干制,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做核增。14.1.4乙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完全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4.1.5乙方为甲方提供系统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详细清单见福建省女子监狱工程量清单; 14.1.6 乙方向甲方提供足够的系统设计、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14.1.7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深化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质保期后服务等;以上设计是原设计的深化,深化的设计不能改变原设计的主要内容,乙方不能以此要求办理变更或增加项目造价。14.1.8 乙方应承担依照合同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14.2 标准14.2.1 本项目所有设备、主材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14.2.2 投标文件中设备和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装卸、现场保管,所有设备材料等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检测证、质量保证书,并符合国际标准、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须经报审监理和甲方共同认可后才能进场使用。14.2.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14.2.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2.5 乙方施工工艺应以不产生监管场所安全隐患为标准。14.3 使用合同文件和项目资料14.3.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乙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14.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本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14.3.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本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包括全部拷贝)还给甲方。14.3.4 乙方应按国家或国际有关的标准与规范以及合同中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征得设计单位、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对本次安防项目在原设计图纸的基础上进行深化、优化设计工作。乙方所有的设计方案应由设计、监理、甲方、用户方联合审查评议,未经设计、监理、甲方、用户方联合审查评议和甲方审批确认,乙方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14.3.5 甲方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关项目方面的要求和信息,如果不是因为甲方提供不准确的资料导致的错误,则由此而引起必要的项目文件的更改和修订应由乙方完成且费用自理。14.3.6 依据合同送交的项目文件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进行验收测试、安装、调试、运行和保养项目时或为其他一切合理的目的而使用。14.3.7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到乙方的场所检查项目任何的项目文件。14.3.8 合同生效后,甲方应该向乙方提供有关智能化过程所需的施工图纸或相应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后乙方应按要求提供给甲方竣工图三套,电子文档1份。14.3.9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一式三份深化施工图纸,并进行图纸会审,图纸内容经监理、甲方等确认并将开工报告报监理批准后方可施工。14.4工期、进度14.4.1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系统建设、标准规范、集成工作。14.4.2 乙方应合理安排施工,严格按照甲方及监理批准的项目进度要求完工。对因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报甲方及监理,经甲方认可后,工期顺延。14.5 协调与联络14.5.1为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达到甲方的要求,乙方进场施工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方的管理,并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一致。14.5.2 甲方有权将认可的乙方的项目管理机构提供给监理方。14.5.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如下条件或协调:14.5.3.1 提供施工的场地、水源、电源,协调同其它施工单位的工作。14.5.3.2 必要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乙方面的证件。14.5.3.4 甲方为乙方为本项目施工提供必要的仓库和办公场所设施,食宿及日常生活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14.5.3.5 乙方应服从监理、甲方的管理,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在进入施工之前,乙方应提交本项目项目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进度计划。14.5.3.6 竣工验收前,乙方的现场主要技术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现场,特殊情况如需离开,需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或监理的书面许可,方可离开。竣工验收前,不得更换现场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附上相应人员的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明,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更换。14.5.3.7 乙方不得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作出任何承诺,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4.5.3.8 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及监理方有权指定其人员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查和审计。14.5.3.9 为执行合同,双方必要时由监理召集召开会议,会议地点也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由各方自行负担。14.6 质量要求与质量保证14.6.1乙方应对设备、材料的设计、制造、交货、安装等建立完整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符合ISO9000系列标准要求的质量保证计划,并坚持实施,确保项目的质量。14.6.2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用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工艺设计和制造。14.6.3乙方应保证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寿命要求,对明显不符合寿命要求的部件乙方应随时更换和负进一步责任,同时乙方保证设备在正常的寿命周期内,在正常使用维护条件下,不会因为任何潜在缺陷发生安全事故。 14.6.4甲方及监理方代表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乙方的工作地点对其文件和设施实行与合同有关的监督,以便检查其质保手册,质量计划及其它与质量相关的文件的实施情况。14.7 项目计量14.7.1项目量的确认乙方应在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项目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项目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项目价款支付的依据。14.7.2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项目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项目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14.7.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项目量,项目师不予计量。14.7.4发包方应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项目计量工作。14.8现场知晓应当认为乙方的报价中已完全考虑本合同的现场气候、地质水文和综合条件以及包括但不限于用于项目运行的资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14.9 变更指令14.9.1 甲方可以在执行合同期间的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对不限于下述内容进行变更:14.9.1.1图纸、设计或设备材料规格、数量;14.9.1.2装运方式或包装的方法;14.9.1.3工期计划;14.9.1.4交货地点;14.9.1.5乙方提供的服务。14.9.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加或减少,则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规定并遵照相关文件和甲方制定的相关程序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或两者进行合理的调整。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5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工期计划进行调整时合同价格不变。14.9.3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项目作任何变更。但是,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变更的建议。14.9.4 甲方在执行合同期间提出的变更及增减项目量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女子监狱 乙方: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新南大道156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鲁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邹洪茂
联系方法: 0591-23506078
联系方法: 1860591999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冶山支行
账号: 账号: 13110301040006438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7日

返回顶部